為進一步加強對市城區電動車(含電動兩輪、三輪、四輪車俗稱“老頭樂”)及電動自行車的管理,切實規范路面通行秩序,預防并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決定在市城區開展電動車交通秩序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時間
2025年3月20日—12月31日。
二、整治范圍
遂寧市城市建成區內所有城市道路(含船山區、市河東新區、遂寧經開區、遂寧高新區)。
三、重點整治車輛
(一)電動自行車(含共享電動助力車)。
(二)電動兩輪、三輪、四輪車(含超標車)。
四、重點整治的行為
(一)駕乘電動車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
(二)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逆向行駛、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三)未依法注冊登記、未懸掛號牌、無牌無證、假牌套牌假證的;
(四)違規載人、超員載客的;
(五)非法加裝遮陽傘或雨篷的。
四、法律責任
(一)由公安交警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負責對轄區內電動車駕乘人員的違規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二)對于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或有其他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遂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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