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企業如是說
01
公正司法是民營企業的堅強后盾
□ 本報記者 韓宇
“如果不是辦案法官為我們企業破解困局,真不知道該怎樣渡過難關!”遼寧宏成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任靜東近日向前來采訪的《法治日報》記者回憶道。
坐落在遼寧省鞍山市高新區激光產業園的遼寧宏成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涵蓋電力工程設計、電氣安裝、調試維護等多個領域,曾獲得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遼寧省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遼寧省企業技術中心等多項殊榮。
然而,2024年的一場官司,卻讓這樣一家事業蒸蒸日上的高新技術企業陷入困局。
2024年10月18日,因合同糾紛,某中介公司向鞍山市立山區人民法院起訴遼寧宏成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并提出訴訟保全申請。
案件進入保全程序后,立山區法院依法查封了遼寧宏成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所有銀行賬戶。
任靜東介紹:“當時馬上到年終歲尾了,公司供應商貨款、農民工工資和公司員工工資、社保都需要支付和繳納,如果按正常開庭審判流程大約需要近3個月時間才能解封賬戶,公司經營將面臨巨大壓力和損失,對生產經營造成嚴重影響。”
面對這一難題,遼寧宏成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立山區法院辦案法官尋求幫助,希望能盡快讓企業重回正軌。
“執行法官太負責任了,先后4次約我公司負責糾紛處理人員到法院面談,一起研究《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依法服務和保障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實施細則(修訂)》(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尤其是其中的‘活封’‘活扣’措施,本著為企業提供良好營商環境的原則,提出了采取審判和執行聯動的辦法解決,建議向被查封的其中一個銀行賬戶補足至原告申請財產保全的金額?!比戊o東說。
就這樣,根據執行法官的建議,遼寧宏成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遼寧宏成集團籌集涉案標的錢款,存入遼寧宏成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一個銀行賬戶。
與此同時,承辦法官迅速梳理證據,組織雙方到法庭進行調解,促使雙方達成了和解協議。雙方當庭履行完畢和解協議約定的義務,原告于當日向法院申請撤訴,實現了當場和解、當場支付、當場撤訴,僅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就解決了問題,讓雙方在該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司法的公平與正義,也為民營企業發展卸下了包袱,贏得了發展時間和機遇。
“銀行賬戶的及時解封,讓公司資金可以正常流轉了,保障了公司的正常經營和運轉?!比戊o東說。
如今,遼寧宏成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經營已重返正軌,一派欣欣向榮景象。
立山區法院執行局法官助理劉艷介紹,立山法院多措并舉,努力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執行之前,對保全尚未進入執行程序的案件探索多元化糾紛解決,以保促執,積極引導當事人申請訴前和訴中財產保全,在訴前或者判決前就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采取控制性措施,待法律文書生效后及時將財產變現執行,為之后執行階段打下基礎,有效防止程序空轉和案件衍生。
“依申請或依職權保全后,我們即可對被告名下財產提前進行查控,也有利于促成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及時履行還款義務,實現以保促調、以保促執‘一保兩促’的功效。這樣辦案,既提升了司法效率,也保護了營商環境。”劉艷說。
《實施細則》是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落實鞍山市委、市政府于2023年2月出臺的《關于進一步推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 激發民營企業家干事創業積極性的實施意見》的務實舉措,于2024年9月進行修訂,從立案、審判、執行、司法服務等方面,提出了可落實、可操作的27條具體工作任務,持續優化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法治環境。
“民營企業在經營中遇到涉法問題的情況比較多,這些問題制約企業生產經營,對資金管理、招投標等各項工作都有很大的影響?!边|寧宏成集團副董事長宮毅濤評價說,鞍山兩級法院的做法,有助于民營企業發展和壯大,是民營企業的堅強后盾,尤其是《實施細則》作為民營企業的護身符,每一條措施都切中要害,都是對民營企業的支持和保障,讓民營企業家敢于大膽干事創業。
政法機關這樣干
02
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動對企業發展的負面影響
□ 本報記者 張國強 韓宇
“聽了法官的解釋,才明白不查封對方銀行賬戶也可以實現‘雙贏’,我方同意撤回財產保全申請?!苯?,遼寧省鞍山市一起買賣合同糾紛的原告方在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時說。
今年2月,該原告作為申請人向鞍山市鐵西區人民法院申請查封、凍結被申請人名下案涉金額存款或相應價值的其他財產。鐵西區法院通過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生產經營影響評估機制大數據平臺查詢,發現被申請人用水、用電以及員工社保繳納等情況正常,若凍結賬戶將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申請人的訴求也難以兌現。隨后,評估小組多次與申請人溝通解釋,促使申請人同意撤回財產保全申請。
這起案件是鞍山中院在全省法院建立首家生產經營影響評估機制大數據平臺后的一個鮮活實例。
如今,在鞍山兩級法院,諸如上述平臺、知識產權保護聯盟等“小切口”服務舉措,正發揮著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的大作用。
談及鞍山中院生產經營影響評估機制大數據平臺,鞍山中院訴訟服務中心主任張輝介紹說:“為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鞍山兩級法院對于原告申請保全而被告是民企的,啟動生產經營影響評估機制。鞍山中院于2023年3月聯合27家行政職能部門,打破數據壁壘,建立生產經營影響評估機制大數據平臺,提供諸如注冊、經營場所、用水、用電、員工社保繳納等企業相關信息查詢。”
通過這個平臺,法院可對企業運行情況、發展前景、相關數據做好保全前的評估,為企業生產經營畫像,采取恰當保全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
某輪胎有限公司是遼寧省知名企業,其因與某節能公司間的合同糾紛,面臨凍結金融賬戶1600余萬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財產的保全措施。
某輪胎有限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一旦被查封財產,特別是查封資金賬戶,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巨大。如果查封我們企業1600余萬元的銀行賬戶存款,那么我們企業將面臨停工停產,幾百名工人面臨失業。”
接到保全申請后,岫巖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立案庭通過鞍山中院生產經營影響評估機制大數據平臺的反饋結果發現,被告企業未出現經營狀況顯著惡化、資不抵債的風險,目前正常納稅并有幾百名工人正常工作,企業處于良好運行狀態。
經評估后,評估小組未對被告銀行賬戶的存款進行凍結,而是采用查封被告名下所有機器設備和其他等值資產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動對企業經營發展的負面影響。
“該平臺是鞍山中院在市委、市政府的推動下,與不動產、電力等相關部門建立的大數據共享平臺。涉企案件經營影響評估機制,是司法服務經濟發展的抓手和切入點,有利于轉變法官辦案理念,自運行以來精準適度的辦案措施保障了眾多企業的良性發展。”鞍山中院立案一庭庭長孟麗宏評價說,在辦理涉企業保全案件中,靈活運用涉企案件經營影響評估機制,進行“一案一評估”,綜合研判保全措施對公司的影響,全方位降低可能對企業經營發展的負面影響,讓企業的步子邁得更快、更穩。
2023年以來,該平臺共計評估606次,52件案件原告撤回保全申請或采取“活封”“活扣”措施,有效評估率達98%以上。
數據顯示,2023年、2024年,鞍山地區受理一審知識產權案件數同比分別上升21.15%、26.89%,折射出群眾、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斷增強。
在此背景下,鞍山市知識產權保護聯盟應運而生。
鞍山中院民二庭庭長王巖介紹說,2024年4月25日,鞍山中院與鞍山市市場監管局、鞍山市企業家協會等12家單位共同簽署鞍山知產保護聯盟協議,旨在解決轄區知產案件中存在舉證難、周期長及涉及技術層面的專利類知產案件缺乏專業人才的輔助審理等問題,充分發揮各單位優勢,共同提升知產司法工作水平,共同形成知產司法保護合力。
鞍山中院在審理一起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中,為明晰案涉產品現有設計與專利設計外觀設計在專業層面的區別,借助鞍山知產保護聯盟體系,向成員單位鞍山市市場監管局知產保護科尋求技術幫助。知產保護科根據案涉產品的品類特點,向該院提供了可供咨詢的專利專家。
通過咨詢知產保護科工作人員及專利專家,鞍山中院最終認定案涉產品構成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并向被告釋明觀點、心證公開。指出侵權的關鍵點后,被告欣然同意接受法院的調解。
最終,此案各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原告某科技公司撤回起訴,案結事了,握手言和。
王巖表示,目前,該聯盟已構建起區域內知產“嚴保護”“大保護”“快保護”“同保護”格局,激發出鞍山市知產領域創新創造的澎湃動能。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鞍山地區大部分一審知產案件集中在千山區人民法院甘泉人民法庭管轄,千山區法院與市知識產權局于2024年4月建立鞍山市知識產權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由具備專業知識的人員作為平臺入駐調解員,對知產案件進行訴前調解。
在鞍山知產保護聯盟以及知產糾紛調委會的助力下,2024年,鞍山兩級法院審結知產案件315件,其中調解259件,調解率達82.2%。
03
千方百計解決企業急難愁盼
□ 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陳林
人民法院在優化營商環境中承擔著重要職責使命,是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的“主力軍”。近年來,鞍山法院認真落實“兩個毫不動搖”,樹牢“人人都是營商環境,案案都是試金石”理念,勇于擔當作為,依法平等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千方百計解決企業急難愁盼,全力服務保障企業創新發展。
聚焦主責主業。從解決民營企業的難點、痛點做起,全面提升審判質效,增強市場主體司法獲得感。創新審判機制,深入推行訴答文書規范化,著力推進庭審優質化工作體系,完善書狀先行、爭點整理、釋明權行使、心證公開等配套機制,不斷完善類案裁判系列指引,切實統一裁判尺度。加強審判管理,研發節點監督管理平臺,通過臨期預警、超期鎖定等方式,倒逼加快辦案節奏。落實和完善司法責任制,壓實院庭長閱核等監督管理責任,嚴格管控審限變更與案件發改,杜絕隨意延長審理周期和隨意發回重審。
做優服務保障。以企業視角不斷提升司法服務水平,以問題導向解決市場主體急難愁盼問題。從案件流轉周期、案件類型覆蓋、工作舉措維度等方面,全方位服務保障市場主體高質量發展。深化企業法律服務,通過企業家代表座談會、“法治體檢進企業”等形式廣泛征求意見建議,建立包保聯絡機制,逐案督辦反饋進展情況。加大執行力度保障權益實現,開展“暖企護企”“涉特殊主體執行積案清理”等行動,加強執行強制措施創新適用,實施預處罰通知制度、“失信彩鈴”“執行懸賞”和“執行110”制度,打通司法服務“最后一公里”。剛性做實司法建議,切實發揮司法建議在服務經濟發展、參與社會治理、規范行政執法、保障民生民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抓實作風整治。堅持刀刃向內,在公正司法上動真格。充分發揮派駐紀檢監察組聯動監督作用,對發改、再審、信訪案件開展評查,對瑕疵案件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嚴格執行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讓有干預就報告、有過問就上報成為干警自覺。堅決整治有案不立、涉企案件久拖不辦、久審不結,超標的查扣凍企業財物、超期發放執行款等問題,讓市場主體實實在在感受到法院在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工作上的新變化、新氣象,營造風清氣正、公正高效的司法環境。
來源:法治日報
(封面圖片由AI創作)
審核丨黃艷輝
編輯丨秀 姿
制作丨李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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