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作為有專門用途的運輸車輛
車廂不具備載客條件
也沒有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一旦遇到緊急情況或發生交通事故
均有可能造成不可預測的嚴重后果
曝光案例
近日,交警六大隊執勤民警在長壽山路鄭灣子村路,發現一輛蒙著氈布的載貨汽車行駛緩慢,司機面色慌張,立即示意司機靠邊停車接受檢查。
執勤民警掀開氈布發現,該車后排和后斗竟坐滿了15人。
經了解,駕駛人李某拉載的乘客均是務工人員,出于僥幸心理,就讓他們都擠上了車,不料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
隨后,民警對駕乘人員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依法對李某處罰款1500元,駕駛證記3分,同時要求其立即聯系車輛將超員乘客安全轉運。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條禁止貨運機動車載客。
貨運機動車需要附載作業人員的,應當設置保護作業人員的安全措施。
交警提示
農用車、貨車、拖拉機等車輛不是載人的交通工具,缺少對乘坐人員的安全保護措施。只能用來從事農業生產活動。當出現車速過快、緊急制動等情形時,極易發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設想。提醒廣大駕駛人朋友:要將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切勿貪圖方便而搭乘貨車、農用車,以免造成嚴重后果。
來源:秦皇島交警
責任編輯:李亞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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