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的車輪滾滾向前,科技的浪潮席卷而來,信息網絡空間與現實社會深度交融,構建出全新的生活場景。在這片數字天地里,人人手握表達的麥克風,享有充分的言論自由。然而,自由并非毫無邊界,網絡絕不是法外之地。惡意詆毀、造謠生事、傳播不實信息,這些行為不僅傷害他人,更擾亂網絡秩序,觸碰法律紅線。下面,通過實際案例,一起深入了解網絡言論規范。
名譽誹謗之周文海律師案例(1)
案件背景:2023年,來自河南濟源的某服裝設計師張某(化名)發現小紅書用戶“時尚達人Lily”(李某)多次在筆記和評論區發布針對她的侮辱性言論,稱其“抄襲慣犯”“靠潛規則上位”,并附上張某照片進行人身攻擊。相關筆記獲得數千點贊和轉發,導致張某合作品牌方解約,精神嚴重受創。
張某事后,聯系到了我們律博維權衛士周文海律師,并委托律師完成以下步驟:
1.證據固定:對李某的筆記、評論截圖并公證,記錄閱讀量、轉發量。
2.平臺投訴:要求小紅書刪除侵權內容(平臺在48小時內下架)。
3.起訴立案:以名譽權糾紛向法院起訴,要求李某公開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
法院判決(2024年)
法院認定李某行為構成名譽權侵權:
侵權事實:使用貶損性語言且無證據支持指控,造成張某社會評價降低。
責任認定:李某需在賬號主頁置頂道歉聲明30日,賠償張某經濟損失8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24條、第1165條。
名譽誹謗之周文海律師案例(2)
網絡暴力維權指南
一、維權步驟
1.證據保全
截圖/錄屏侵權內容(含用戶名、發布時間、點贊轉發量)。
使用公證云等工具或線下公證處固定證據。
保存經濟損失證據(如解約函、收入流水)。
2.平臺投訴
通過平臺舉報通道要求刪除內容(平臺需在《網絡安全法》第47條規定的“立即”采取處置)。
要求披露侵權人信息(需通過法院立案后申請)。
3.司法救濟
民事訴訟:起訴至被告所在地或侵權發生地法院,主張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含精神撫慰金,一般不超過5萬元)。
刑事自訴:若達到“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標準(如引發自殺、大規模網暴),可報警追究侮辱罪、誹謗罪(《刑法》第246條)。
名譽誹謗之周文海律師案例(3)
二、核心法律依據
1.民事責任
《民法典》第1024條:名譽權受法律保護。
《民法典》第1195條:網絡平臺未及時處置需承擔連帶責任。
司法解釋:精神損害賠償需造成“嚴重后果”(如社會評價顯著降低、抑郁診斷證明)。
2.刑事責任
《刑法》第246條: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實誹謗,最高可判3年有期徒刑。
兩高司法解釋:點擊超5000次或轉發超500次即屬“情節嚴重”。
3.平臺責任
《網絡安全法》第47條:平臺對違法信息需立即停止傳輸、消除并報告。
《民法典》第1197條:平臺明知侵權未采取必要措施,承擔連帶責任。
實操建議
預防性措施:開啟社交賬號隱私設置,定期搜索自己姓名排查侵權內容。
快速響應:發現侵權后72小時內完成公證,避免證據滅失。
綜合維權:可同時向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www.12377.cn)舉報,增加處置力度。
(注:案例細節為虛構,但法律條款及程序符合中國現行規定)
名譽誹謗之周文海律師案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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