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法案例【2025】160
小區業主拖欠物業費
業委會向物業公司出具欠費證明
到期欠費未支付
物業公司能否要求業委會承擔付款責任
(圖源網絡 侵刪)
案情簡介
2020年5月,泰安市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業公司)與泰安某小區業主委員會(以下簡稱業委會)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合同簽訂后,從2020年6月至2020年11月,物業公司依約提供了物業服務。后物業服務合同協商解除。
2021年3月12日,業委會為物業公司出具欠費證明,載明:經結算,應付物業費62730.62元,分2次付清,3月12日支付30000元,2021年12月31日支付32730.62元;業主未交納的物業費,業委會幫助收齊,拒不交納的,由物業公司起訴業主。當日,業委會支付物業費30000元。剩余32730.62元期滿未付,物業公司訴至法院,要求業委會支付該物業費并支付欠款利息。業委會辯稱,業委會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欠費證明雖系業委會出具,但欠款主體應為小區欠費業主。
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五條關于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等規定,業主委員會有權根據全體業主和業主大會的決定作為原告提起訴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條關于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的規定,業主委員會可以作為被告。綜合以上及相關法律規定,可以認定業主委員會系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其他組織”,具有訴訟主體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和欠費證明關于“業主未交納的物業費,業委會幫助收齊,拒不交納的,由物業公司起訴業主”的約定,可以認定欠費證明雖由業委會出具,但實際欠款人應為小區欠費業主。本案中,經業委會督促,業主交納的30000元物業費,業委會已轉付物業公司。剩余32730.62元,因業主并未向業委會交納,故物業公司應向欠費業主主張,業委會可以給予幫助,但物業公司要求業委會承擔付款責任,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依法應予駁回。法院遂判決駁回了物業公司的訴訟請求。宣判后,物業公司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業主委員會是小區全體業主的代表機構和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有權根據全體業主和業主大會的決定作為原告起訴,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也可被訴,屬于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其他組織”,具有訴訟主體資格。但業主委員會不是法人,依靠業主提供的場所和辦公設備代表全體業主履行職責,獲取報酬,不自主開展經營活動,沒有獨立的財產,不具備財產責任能力,不能成為財產性責任主體。
本案中,物業費欠費證明雖系業委會出具,但根據法律規定和欠款證明的約定,實際欠款人應為小區欠費業主,物業公司要求業委會承擔付款責任,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來源:法院周刊
弘揚憲法精神
構建和諧社會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