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聽說了嗎
龍海有3人
因為非法交易國家二級保護植物
被公安機關抓了!
他們只是挖了幾株植物,不至于吧?
他們挖的可不是普通的植物,那可是“金豆”!
“金豆”?是這個嗎?
不是!
何 為 金 豆 ?
“金豆”,蕓香科金橘屬植物,又稱“野生山橘”。根據《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名錄》,2021年9月7日起,金豆已被列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被禁止采挖、買賣。
去年,龍海分局森林警察大隊通過"鐵箭計劃"專項情報研判,成功摧毀一個利用抖音、微信等電商平臺非法交易國家二級保護植物"金豆"的犯罪網絡。行動中抓獲王某明、林某藍、張某興等3名犯罪嫌疑人,現場查獲野生金豆植株119株,涉案金額達9560元。
森林警察在日常巡查中發現程溪鎮東頭村某苗圃存在可疑植株。經專業機構鑒定,確認苗圃經營者王某明自2022年4月以來,長期收購他人非法采挖的野生金豆。通過電子數據勘驗,偵查人員鎖定非法采挖源頭及網絡分銷鏈條,并實施跨區域收網。目前,該案犯罪人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和九個月。
本案呈現三大犯罪特征:
01
是形成"野外盜挖-集中囤積-網絡分銷"完整產業鏈,王某明作為中間商,通過社交平臺對接供需兩端;
02
是利用電商平臺監管盲區,以"園藝盆栽"名義偽裝交易,涉案范圍覆蓋全國十余省市;
03
是犯罪持續時間長達兩年多,造成區域性金豆種群數量銳減,嚴重破壞生物多樣性。
犯罪得逞的關鍵在于:
犯罪嫌疑人精準捕捉網絡消費新趨勢,將保護植物包裝成網紅綠植;
部分電商平臺對植物類商品審核流于形式;
山區群眾法律意識淡薄,存在"挖野樹不犯法"的錯誤認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采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本案中,王某明等人明知金豆屬于保護植物,仍實施非法收購、網絡銷售行為,涉案數量達119株,已構成"情節嚴重"的立案標準。
來源:龍海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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