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名臣于成龍救廣德人潘科的故事
作者徐厚冰
古裝電視劇《康熙微服私訪》在1997年播出后,引起極大關注,許多人至今對該劇中的情形記憶猶新。其中,在康熙多次“危難之際”,便有個“于大人”突然而至,化危為安,這個“于大人”就是康熙朝名臣于成龍(1617-1684)。
于成龍在其二十余年的宦海生涯中,所到之處,皆有政聲,成為清代循吏的代表人物。康熙帝曾贊諭道:“朕博采輿評,咸稱于成龍實天下廉吏第一。”
今天筆者給大家介紹的是,《康熙微服私訪》里的“于大人”在現實的審案中,曾親自廣德人潘科洗脫罪名,該故事如同《康熙微服私訪》中的情形在廣德重演!
康熙六年(1667),廣德州大戶潘科買孫四夫婦做仆人,后來,孫四夫婦在潘家生了一個女兒,長久了,潘科很信任孫四。一天,潘科叫孫四出去收田租,孫四竟然私吞田租,拋妻離女而走,杳無音訊。
康熙十七年(1678),孫四母親去世,孫四的哥哥孫大對潘科說:“我弟弟孫四雖然攜款外逃,但他的妻女還在你家為仆,請你為借給我一些銀兩葬我母親。”潘科也可憐孫大,于是潘科就借給孫大四兩銀子。其后,孫大也賣身到潘科家里做仆人。
康熙二十三年(1684),逃匿多年的小人孫四,到了八旗子弟崔滿洲家為仆人,孫四當了崔滿洲的仆人,自認為便是旗人身份。于是,他重翻舊賬,卻以“潘科買旗人”為由,誣告潘科重復買仆,即誣告潘科買崔滿洲家的仆人。
該案由提刑按察使司轉到安徽道臬司(即安徽按察使,相當于現在的省級法院)。康熙名臣于成龍時任兩江(江南江西)總督,于成龍得知“潘科買旗人案”后,就親自過問此案。
安徽道臬司將軍(主審法官)查驗潘科、崔滿洲先后買孫四時的賣身契約,發現潘科的契約老舊,而崔滿洲的契約是新紙新,而且墨跡淡,明顯是用污水染過,冒充老契約。于成龍便對臬司將軍說:“對崔滿洲用刑,他即可招供。”臬司將軍因顧忌崔滿洲是旗人,便罷。于成龍又說:“崔滿洲可以刑訊,但不能定潘科有罪。”
此案因牽涉八旗子弟,久拖二月個多月沒有判決。期間,于成龍反復“以數千言”相勸臬司將軍,終于使潘科被判無罪。
從于成龍救潘科案,我們可以看出,于成龍視旗人與漢人平等,剛直不阿,秉公執法。
【史料原文】
廣德人潘科于康熙六年買孫四夫婦為仆,久之生女,科倚任之。一日,令四收田租,四匿其租而遜,遺妻女于科家。
十七年,四母死,四之兄孫大者言于科曰:“四雖遜,妻女尚存,懇助我數金為葬母費。”科憐之,與銀四兩。后孫大賣身旗下。
至二十三年,構四至崔滿洲家,倒提年月,以科買旗人誣訴于公。所轄將軍移咨總督,檄臬司,會滿官按問。時公署臬司,驗科券約甚舊,而崔滿洲券約紙新墨淡,污以水跡。公言于將軍,欲刑訊崔滿洲,將軍不可。公曰:“崔滿洲不刑訊,不能坐潘科罪。”反復數千言,相持兩月余,科得無罪。
參考史料:宋犖《宋犖全集》, 外編,如山于公年譜,卷上,浙江古籍出版社,2020年7月,第1791頁。
徐厚冰,安徽省網絡作家協會會員,宣城市文史研究會會員。,網絡圖片,侵權立刪,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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