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涼山州醫療保障事務中心關于部分以企業職工身份參加州本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員個人賬戶余額核對支取相關事宜的公告
州本級參保人員:
為進一步規范解決好醫保改革中的歷史遺留問題,保障參保群眾的合法權益,經研究決定,限期對2003年12月31日前部分以企業職工身份參加州本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員的個人賬戶余額進行核對并辦理一次性支取。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經辦范圍
本公告適用于曾在2003年12月31日前以企業職工身份參加原州本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靈活就業人員),且自2004年1月1日起未再繼續參加職工基本醫保的人員。
注:經辦范圍內已出國(境)定居或死亡的參保人員,可由其繼承人(代表人)辦理。
二、時間要求
(一)申請時限。經辦范圍內的參保人員應在2025年4月1日—6月30日期間向經辦機構提出辦理申請。
(二)經辦時間。法定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三)經辦機構。涼山州醫療保障事務中心(地址:西昌市航天大道3段7號州政務中心2樓醫保經辦大廳;咨詢電話:0834-3232192, 0834-3242329)。
三、所需材料
(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金一次性支取申請表》(現場填寫)。
(二)原州本級2003年12月31日前《涼山彝族自治州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手冊》原件及復印件。
(三)參保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復印件(因死亡支取的提供繼承人身份證、銀行賬戶信息及參保人死亡證明或法院宣告的生效文書)。
四、經辦流程
(一)符合經辦范圍的參保人員或其繼承人(代表人)持原州本級《涼山彝族自治州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手冊》至涼山州醫保中心提出2003年12月31日前個人賬戶余額核對、支取的申請。
(二)涼山州醫保中心在收到參保人員的申請材料后3個工作日內對相關申請進行審核,符合條件則受理,不符合則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
(三)涼山州醫保中心在受理參保人員申請后15個工作日內,對曾在2003年12月31日前以企業職工身份參加原州本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靈活就業人員),且自2004年1月1日起未再繼續參加職工醫保人員的個人賬戶余額情況進行核對并辦理一次性支取事宜。
五、逾期不予受理的情形及后果
(一)如相關參保人員未在前述限定期限內提交申請材料,或者提交申請材料不完整且未按要求及時補充完整,逾期后涼山州醫保中心將不再受理其申請,其個人賬戶余額歸入醫保基金。
(二)如申請人在規定的經辦期限內提交了申請材料,但由于申請人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聯系地址不準確、聯系方式變更未及時通知業務經辦科室、不按要求配合完成相關程序等)導致業務超限定期限無法按時辦理,則涼山州醫保中心將不再予以辦理,相關后果由申請人自行承擔,其個人賬戶余額歸入醫保基金。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逾期不予受理的情形。
(四)申請人對經辦機構不予受理的決定或核對、處理的結果有異議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涼山州醫保中心將按照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結果進行處理。
六、溫馨提示
(一)為避免因經辦逾期而影響您的業務辦理,請您在辦理業務時,務必仔細閱讀業務經辦范圍、申請期限、所需材料、經辦流程、逾期不予受理的情形及后果,提前做好準備,確保按時提交完整的申請材料。
(二)在辦理政務業務過程中,如遇到問題或有任何疑問,或聯系方式發生變更,請及時告知涼山州醫保中心,以便我們能夠及時與您取得聯系,順利完成業務辦理。
(三)符合經辦范圍的參保人或其繼承人(代表人)應提供合法、真實、有效的辦理材料。以虛構勞動關系、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和生育保險待遇的,屬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感謝您對涼山醫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州醫保中心將不斷努力,提高政務服務質量和效率,為您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務服務。
特此公告。
涼山州醫療保障事務中心
2025年3月25日
來源 | 涼山州醫療保障局
本期編輯 | 左左
一審一校 | 賴小小
二審二校 | 沈莉
三審三校 | 阿吾木牛
微博 | @涼山共青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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