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沒有了,什么事情都能做出來,有預謀有組織去搶嬰兒,這種傷天害理的事,冒著被天打雷劈的風險都去做。山東4人入室搶嬰兒案將于4月2號上午9點,在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公開審理。其中一個犯罪嫌疑人還是孩子的鄰居。想害你的人,或許就身邊的人。
被搶的孩子叫姜甲儒,被搶走的時候只有8個月大。2006年12月3號凌晨1點多,4個男子關掉全村的電閘,從院墻外翻進去,把孩子的爺爺打傷了,奶奶被他們控制起來。當時以為這四個人是搶錢和搶糧食的,誰知道是搶孩子。搶孩子的男子,其中一個是她們的鄰居,兩家相距幾百米,估計是這個人是主謀了,知道有人想買孩子,這附近就有一個現(xiàn)成的。買家只是為了完成傳宗接代的任務,買了孩子以后,不負責養(yǎng),也不負責管,更不負責教育,買了孩子后就丟給家里的老人了。孩子的爺爺因為內(nèi)疚和自責,幾年后就去世了。這種無盡的痛苦煎熬,經(jīng)歷過的人都會感到切膚之痛。
孩子是警方通過信息對比找到的,在2024年的時候,在警方的幫助下,母親和孩子相認。錯過的18年光陰是無法彌補的,只能在往后的歲月里,讓這對母子再次慢慢磨合。孩子的喬受芬表示:要求嚴懲人販子,要求對方賠償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600多萬元。這個案件,希望能有一個新突破,買賣雙方都能判重刑。沒有買家就不會有賣家,理應是同罪,主觀是極端惡意的。拐賣兒童是重罪,這種惡意去搶嬰兒的,是更為惡劣的。而且他們是有預謀有組織的,不是臨時起意的。重刑罰,按照這個案件的惡劣程度,應該是可以的,至于600多萬的賠償,這個是就很懸了。哪怕真的判了賠償600多萬,這群罪人也賠不起。當然能不能判這么多,能不能拿到這么多,這個無法保證,但是至少要提出訴求,按照人情理論上,這個訴求是合理的。愿天下無拐賣,愿人販子都能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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