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盛華觀察
近日,曾自稱救助上百名孕婦與棄嬰的道祿和尚因涉嫌詐騙被警方控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6月26日,浙江紹興上虞警方通報,道祿(原名吳某,48 歲)自2018 年以來,以 “資助孕婦、助養兒童” 為名,伙同三人接受大量社會捐贈,善款多數被用于高額個人消費。目前4人均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涉案金額或超千萬元,案件仍在偵辦中。隨著事件的曝光,公眾在震驚之余,也十分關心道祿將面臨怎樣的法律處罰,對此,媒體采訪了相關法律專家進行解讀。
據了解,道祿原名吳兵,1977年生于江蘇南通,2010年在寺廟剃度出家。自2012年開始,他宣稱開始救助孕婦和棄嬰,主要形式為幫助未婚先孕的女性順利生產,并對兒童進行收養。2022年6月,道祿作為法定代表人在上虞區民政局注冊登記了民辦非企業單位 “紹興市上虞區蓮花慈善社”,業務范圍包括開展弱勢兒童、孤兒、單親困難孕婦救助等慈善活動和慈善文化交流。今年 2 月,蓮花慈善社法定代表人變更為吳某某(道祿出家前與前妻所生女兒) 。
然而,今年5月以來,警方接大量群眾報警,并關注到網絡上 “道祿騙取錢財” 相關信息,于5月21日立案偵查。經查明,道祿自2018年起,先后伙同歷某依(女,35 歲)、姜某琪(女,24 歲)、吳某雯(女,24 歲)等人輾轉于江浙多地,以 “資助孕婦、助養兒童” 為名大量接受社會捐贈,卻將善款大多用于個人高消費,涉嫌詐騙犯罪。同時,警方還查明道祿涉嫌其他違法犯罪行為 。
江蘇中慮律師事務所律師左迎春表示,從警方通報情況看,道祿涉嫌詐騙,這很可能成為未來檢方公訴的正式罪名。“其行為具有典型的非法占有目的,欺騙捐贈者,未將善款用于救助孕婦和兒童,而是把大部分挪作個人高消費。”
根據《刑法》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而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詐騙公私財物五十萬元以上屬 “數額特別巨大” 。
“結合目前警方通報的涉案金額或超千萬元,若構成詐騙罪,道祿很可能面臨10年以上刑期。但具體量刑仍待法院根據案件的詳細情況,包括犯罪情節、認罪態度、退贓情況等綜合審理裁定。” 左迎春律師進一步解釋道。
此外,道祿作為 “紹興市上虞區蓮花慈善社” 的原法定代表人,若慈善社在運作過程中還存在其他違反慈善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他也可能面臨相應的行政處罰。比如慈善組織存在未按照慈善宗旨開展活動、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財產等情形,民政部門可以對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銷登記證書并予以公告,相關責任人也可能面臨罰款等處罰 。
就道祿被警方帶走以后產生的兒童遺留問題,當地民政部門表示,因涉及許多少年兒童,警方在辦案時與民政部門保持了溝通,提前做了協調。經民政部門查證,“蓮花慈善社” 在上虞區境內共有31名兒童,其中女孩8 名、男孩23名,絕大多數是因為家庭原因導致,例如有家長未婚先孕,生下后又不愿意撫養,且都來自省外,目前有5人已被家人接回,其余人員均妥善安置在一處,并提前進行了健康體檢,配備心理輔導,余下兒童也在積極努力對接中,進一步做家長的思想工作。警方也已通過DNA 比對等調查,確認未發現此前網傳的兒童買賣情況 。
此次道祿事件給社會敲響了警鐘,慈善領域的規范管理至關重要。公眾在奉獻愛心時,也應提高警惕,選擇正規、透明的慈善機構進行捐贈,確保善款能夠真正用于需要幫助的人群。同時,相關部門也將進一步加強對慈善組織和慈善活動的監管,防止類似的欺詐行為再次發生。隨著案件的進一步偵辦,道祿最終將面臨怎樣的法律制裁。
轉自:市場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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