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第55批指導性案例:內幕交易罪關鍵要素認定問題。
王科棟律師。
證券犯罪發(fā)最新的指導性案例了,最高檢2025年2月發(fā)布了第55批指導性案例,主要圍繞證券犯罪、欺詐發(fā)行、違規(guī)披露、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等犯罪行為。其中第221號案例關于內幕交易罪有幾個問題值得強調,尤其是對內幕交易罪刑事辯護工作有很大的指導意義。
·一、內幕信息認定更加注重實質判斷。主要從對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與尚未公開兩方面進行,尤其是對這兩方面做了更加詳細的指導和界定。在證券犯罪打擊從嚴環(huán)境下這樣的認定標準會更加的嚴格。
·二、內幕知情人員的界定。對于行為人基于職務、工作、監(jiān)管、業(yè)務關系等合法途徑取得的內幕信息的,即使不屬于證券法列舉的特定人員范圍也應當依法認定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這其實是對上市公司及相關合作方提出了更高的管理要求。建議與上市公司相關的業(yè)務主體要加強對于董監(jiān)高以及員工的法律培訓,尤其是在風險證券領域加強提示。
·三、對避損型的內幕交易違法所得計算更加明確。一般應當以信息公開后跌停板打開之日收盤價為標準,沒有跌停的以信息公開后首個交易日收盤價為標準。提到了市場對信息消化的概念,為未來各類違法所得的計算也提供了一定的指導。這點在辦理很多刑事案件當中有一個很深刻的意義。
最后一點可以強調一下,在辦理內幕交易案件中違法所得計算是一個很重要的辯護要點。以往違法所得計算對市場其他因素考慮是比較少的,對精準量刑和罰款、罰金的判罰上也都會有很大的差異,影響了公平公正。未來實踐案例越來越多,計算方式也將會更加的精準科學。
我是康達律所王科棟律師,專注于證券犯罪的刑事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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