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犯罪誤區第14期:認定函=免死金牌?錯!律師的良知比公章更重要!
王科棟律師。
當一份蓋著紅章的文件擺在面前,有人看到的是權威,而我看到的是責任。因為每一個公章背后都是一個家庭的命運。今天這條視頻關乎法律人的良知。
有這樣的一個真實刑事案件,當事人被證監會認定內幕交易,咨詢不少律師,看到證監會認定函都告訴當事人認了,認為沒希望。但當事人事實上證監會認定函里面的內幕信息敏感期認定有問題,且存在無法排除合理性懷疑的東西。律師是真相的守夜人,對事實和證據負責,最終當事人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50條寫著證據必須查證屬實,但在我心里他還寫著另外一句話:律師的使命是讓人性在法條中呼吸。行政機關的認定函可以錯嗎?也可能會錯。當所有人都默認紅頭文件不可挑戰時,正是律師的較真讓法律免于成為權利的奴隸。
刑事律師應當堅持自己的職業信條:
·一、對證據冷酷。刑事案件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排除合理性懷疑。
·二、對權力質疑。哪怕對面坐的是整個權力機構。
·三、對生命敬畏。每一個數字背后都是活生生的人。
律師的榮耀不在勝訴率,而在午夜捫心自問,問心無愧。真正專業的律師會為當事人做到:
·一、用顯微鏡看時間線。
·二、用手術刀拋關系網。
·三、用赤子心抗壓力。
就算全世界說別掙扎了,律師也要為當事人爭到最后一秒。法律不是冰冷冷的條文,更是無數人生的重量。當所有人迷信公權力時,總要有人做那個不合時宜的質疑者,不為標新立異,只為對得起律師二字的分量。
關注我,我是康達律所王科棟律師,專注于證券犯罪全流程法律服務,見證法律人的赤誠與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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