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意見。
人而無信不知其可,這是春秋亂世先哲對世人的告誡。于今治世,依然有用。
健全社會信用體系,既是急急待辦的燃眉之事,又須是孜孜以求的長久之計。
說到政府誠信,不禁想到某地民營企業完成政府項目后久久拿不全工程款,追索款項時被以尋釁滋事罪抓捕;
還想到某鄉鎮領導簽下飯店幾百萬元餐費白條后離任升遷,飯店小老板討債時后任推說是前任的事。
談到經營主體信用,就不多談了。估計所有消費者都曾見識過商家不誠信的糗事;“零添加”正鬧心。
論到社會組織信用,大概人們捐款時會有所顧慮,是委托社會組織轉交,還是設法直接捐到受益者手中。
關于自然人信用,就更讓人煩心了。“借錢時是大爺,討債時當孫子”,此類事屢聞不鮮;
“有朋自遠方來,不宰白不宰”,絕非戲言;“殺熟”現象,防不勝防;別人轉錯款,也想撿便宜不肯還;
懸賞尋人尋物,人家幫上忙之后,卻不肯兌現。不勝枚舉。
總之,希望立法、執法、司法、行政、輿論等社會各方,齊心協力共建社會信用體系。
加大處罰力度最重要;讓涉事者不敢、不能、不愿失信。
誠信社會里,可以大大降低所有人的生活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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