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一套特殊的房源在法拍平臺法拍,它就是位于杭州富陽區的丁香花園藍庭5號1703室房源。
這套房子建成于2007年前后,建筑面積200.73㎡,是一套東邊套頂躍,一層格局為二室三廳一廚二衛南北雙陽臺,二層格局為一室(帶書房、走入式衣柜)一衛帶一儲藏室一陽臺兩露臺。房子評估價222.79萬元,但其起拍價僅125萬元,相當于不到6折,這個打折幅度比普通法拍房要低,原因何在?答案就在法拍頁面的房源說明里,其中有一條紅色醒目告知——“特別提醒:經調查,該房產于2015年有人跳樓自殺。”也就是說,這套房子在很多人看來,屬于“兇宅”。
經過14輪競價,房子以160萬元成交,折合成交單價約7971元 圖源法拍平臺
上一次杭州法拍市場出現“兇宅”房源還是2023年初。當時,一套建筑面積約83㎡的丁橋融景公寓(即廣大融城印象)以170萬元起拍,相當于市場價打75折。該房源因為告知中明確標注“曾發生過兇殺案,主臥內墻因有血漬局部采用墻紙粘貼”,而引發眾多網友的關注。該房源在當年3月拍賣,吸引了超3.7萬人次圍觀,但直到臨近拍賣結束時間,都無人報名,就在大家以為這套房子要流拍時,一位意向競買人報名并在結束前最后兩秒鐘“掐秒”出價,最終該房源底價成交。
當時,在這套“兇宅”法拍房的報道下面,我們曾經做過一個讀者投票:“這樣的房子,你會去參拍嗎”。調查結果顯示,80%的讀者表示“不會,再便宜都不買”,20%的讀者則表示“會,足夠便宜的話為什么不買”。
事實證明,只要價格足夠低,即使“兇宅”也會有人接手。這套富陽法拍房就是如此。
丁香花園藍庭位于富陽的富春街道,也就是富陽的中心城區,周邊配套齊全,有銀泰百貨、東方茂購物中心、永興中學、富春第十一小學等商業教育資源,根據貝殼找房平臺數據顯示,丁香花園藍庭近期掛牌均價在16733元/㎡,3月份的成交均價為10405元/㎡。
這套法拍房第一次拍賣是在今年5月上旬,當時的起拍價是156萬元,相當于二手房市場價打75折,但這樣的折扣在當前的富陽樓市沒有太多的吸引力,因此一拍因為無人報名而流拍。這次二拍,起拍價降至125萬元,折合單價約6227元,接近6折,也因此,5月29日房子開拍首日就已經有1人報名,5月30日又先后有4人加入戰局。最后經過14輪競價,房子以160萬元成交,折合成交單價約7971元。
來源:潮新聞 記者 徐淑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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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佛山一小區的法拍房引起熱議,該房屋的起拍價為評估價的七折,房產的主人是已被執行死刑的80后毒梟李俊鵬。盡管原房主身份“特殊”并且已故,但該房產還是引來了眾多買家。最終,歷經35次出價,33次延時后,該房產于5月13日10時47分以溢價超過20萬元的價格成交。
買家出價16次
以溢價20.4萬元拍下該房產
法拍平臺顯示,該法拍房位于佛山怡翠玫瑰園,建筑面積:150.24 ㎡,一同拍賣的還有該小區一處地下車位。房產原定拍賣時間為5月12日10時至5月13日10時,起拍價為1291396.94元(參考價70%),每次加價幅度為6000元。參與兌拍的買家需要交納25萬元保證金。
截至5月12日10時開拍前,該房產的拍賣網頁已有1100多人設置提醒,29000多人圍觀,成為平臺佛山住宅人氣榜、圍觀榜第一名。到了當天晚上,陸續有3人報名,并且買家U8171在22時12分首先出價。
5月13日早上,報名買家已經增加至6人,圍觀數則達到了32000人。買家I4131在9時45分出價競拍,但一直到了9時59分39秒,也就是原定拍賣時間結束前約20秒的時間,一名新買家才忽然出價,從而掀起了后續的競拍高潮。
圖為出價記錄
根據拍賣規則,在拍賣活動結束前,每最后5分鐘如果有競買人出價,就自動延遲5分鐘,本次拍賣從而進入了“延時出價”階段。在此過程中,由于不斷由買家出價,拍賣結束時間也一直往后推遲。
直到10時47分,買家I4131將最終拍賣價格定格在1495396.94元后,再無買家出價。最終,經歷了35次出價,33次延時后,以溢價20.4萬元的結果成交。值得注意的是,買家I4131先后出價16次,可謂“志在必得”。
根據法律規定,執行款在扣除必要費用后,剩余費用將上繳國庫。
業內人士:買方算是“撿大漏”
一房地產交易業內人士指出,該樓盤的近期成交均價為13000元/㎡左右,地下車位的價格約為11萬元。本次房屋法拍成交價僅為9970元,而且還等同于在這個價格上贈送了一個約32㎡的車位,買方算是“撿大漏”。
該人士同時表示,法拍房屋的原業主雖然屬于死刑犯,但因該房屋內未曾發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如兇殺、自殺等),不屬于業內所稱的“兇宅”。一般情況下,如該房屋以后要再次出售,其原業主的身份信息不屬于強披露的信息。
不過,佛山寶慧律師事務所律師藺存寶表示,二手房的來源(法拍)以及原屋主的信息,只要賣方掌握,就有義務披露。因為屋主因販毒等惡性犯罪被執行死刑,可能引發公眾對房屋的負面評價(如“毒販住所”標簽),進而間接影響買方心理或房屋交易價值,此時可能被認定為需披露的“重大信息”。一旦新的買家從其他渠道了解到這些未揭露的信息,可以向法院主張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如本次法拍的買受方日后要出售房屋,這些法律規定的義務是要注意的。
法院是否要負責房屋騰空?
汕尾中院的公告顯示:“經現場勘查,本次拍賣的不動產由被執行人家屬占有使用,本院暫未清場,可能存在客觀上的清場障礙。”
而在此前拍賣網頁的圖片中,也確實顯示屋內有一名坐在輪椅上的老者。不過該圖片目前已經被刪除。
律師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規定,若拍賣房產為不動產且被執行人(原房主)或他人無權占用(如無合法租約、產權已轉移),法院應當依法負責騰退。
藺存寶指出,買受人取得房產后,可立即向執行法院遞交《強制騰退申請書》。法院應向屋內人員發出限期搬離通知書,如逾期未搬,法院將采取強制遷出措施。如果老人沒有贍養人或者住處,法院也可在執行款中預留出部分作為老人租住其他房屋的租金。不過,他同時也表示,由于老人行動不便,他獨自一人生活的可能性不大,這也許只是他人以此作為抗拒、阻礙執行的方式。
買受人還需繳納什么費用?
汕尾中院的公告顯示,截至2025年3月4日,該房產拖欠公共電費分攤、住宅物業服務費、車位物業服務費等共計5264.55元,實際產生以交付為準。
同時,本次拍賣成交價不含拍賣標的所拖欠的水電費、天然氣、電視天線、物業管理及其他等一切費用,法院不負責繳清上述費用,買受人如代繳上述欠費后,可依法律規定向應繳納人追償。此外,買受人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相應的繳納稅費的義務(具體稅收和費用以相關部門最終核定為準)。
圖為被法拍的房產
也就是說,買受人還需要依法繳納相應的稅費,同時如要正常使用房屋,還要交納拖欠的物管費、公共分攤電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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