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上午,麻江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案件并當庭宣判,被告人付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據悉,2024年3月14日,民警到付某某所的在轄區開展日常工作過程中,發現被告人付某某家中種植有大量疑似罌粟原植株(罌粟幼苗),公安機關立即對該疑似罌粟原植株進行扣押并鏟除,經核實共計1934株。經現場勘察,1934株疑似罌粟原植株被分別用泡沫箱和花盆裝土方式種植在麻江縣楊柳街付某某家陽臺處,均為付某某本人種植。至案發前,該批疑似罌粟原植株尚未成熟,均為幼苗。經鑒定,付某某非法種植的罌粟幼苗中檢測出可待因、嗎啡、蒂巴因、罌粟堿和那可汀成分。
麻江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付某某為觀賞植物,非法種植罌粟,數量達1934株,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違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鑒于被告人付某某自愿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一株就違法!此案再次警醒大家,要增強法律意識和禁毒意識,如果發現身邊有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罌粟種子或幼苗的行為,應立即向公安機關舉報,共同筑起對毒品“零觸碰”的高壓線。
供 稿:林仙情
一 審:陳文豪
二 審:潘航航
三 審:龍 文
簽 發:王家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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