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城區違法停車行為整治行動的通告
為進一步規范城區車輛停放秩序,營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通行環境,決定開展為期一個月的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時間
2025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二、整治范圍
牟定縣城區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園廣場等。重點整治醫院周邊、學校周邊、餐館周邊、集貿市場周邊、商業街周邊,茅州古鎮、彝和園主要車行通道。
三、整治內容
(一)在城區主次干道路內停車,車輛必須停放在施劃的停車泊位內,按照停車泊位的類型順向停放,車身不得超出停車泊位、騎軋泊位標線、逆向停放,嚴禁任何車輛在未施劃停車泊位的主次干道路內停放。
(二)在城區主次干道路外停車,車輛必須停放在停車場內或施劃的路外臨時停車泊位內,車身不得超出停車泊位、騎軋泊位標線,嚴禁占用盲道、綠化帶停放車輛。
(三)嚴禁在交通路口、機動車道、人行橫道、公交車站、垃圾桶點前后等妨礙交通路段停靠車輛,臨時泊車應開啟“雙閃”,做到快上快下、即停即走。
(四)學校周邊有上下學限時停車標識的,應嚴格按照規定時間、規定區域停放,不得超時、超范圍停放。
(五)摩托車、非機動車統一在施劃的非機動車停車泊位內停放;對尚未施劃非機動車停車泊位的區域,在不占壓盲道、綠化帶,不阻礙通行的前提下,在人行道內,車頭朝向街沿石一側垂直靠邊停放。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占用、損毀、涂改停車泊位,不得設置地鎖、錐桶等障礙物;對違反規定的,責令恢復原狀,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七)自通告之日起,將采取“網格+機動”工作模式,不留空檔、不留盲區,早中晚不間斷開展巡查,加大查處力度。對未按相關規定將機動車、非機動車停放在停車泊位,駕駛人不在現場或不能及時駛離的,將依據《楚雄彝族自治州城鄉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五十六條之規定,由綜合行政執法人員依法進行查處。
對拒不配合,或者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將移交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牟定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5年4月1日
來源 | 牟定縣人民政府網、牟定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法律顧問 | 李洋卿律師13638718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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