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寧德讀大學的李曉,遭遇四川成都一家教育咨詢公司“先學后付”的層層套路。這并非個例。近期,中國消費者協會公布《2024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分析》,指出一些職業技能培訓機構以“先學后付”的名義,誘導消費者在未充分了解借款條款情況下辦理“消費貸”。
這類所謂的“先學后付”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想賺零花錢改善生活又缺少資金的人,培訓機構為其辦理分期付款讓其參加技能學習,學完所有課程后才能接單賺錢。另一種形式是,培訓機構打的旗號是“學員先學習,接了單賺了錢后再還款”,以此吸引消費者辦理“消費貸”。這兩種運作模式都非常坑人。
前期宣傳,這類培訓機構以“高回報”為誘餌讓消費者加好友,再以學員成功接單賺錢截圖為話術誘導消費者報名,接著為缺少資金的消費者辦理貸款,承諾隨時可退款,逾期沒有違約金。當消費者報名并簽貸款合同,不僅網課質量很“水”,而且培訓機構未兌現接單承諾或回報承諾,學員維權困難重重。
這主要是因為,培訓機構在“消費貸”合同里埋下利己條款,而消費者是在未充分了解借款條款的情況下辦理了貸款。如果消費者拒絕還貸款,貸款平臺則通過暴力催收讓消費者焦慮不安。值得注意的是,這種坑人套路還沒有完,如果消費者找“法務”幫忙維權,“法務”收取相關費用,即設計更多套路。
此前,媒體已經曝光過不少“培訓貸”坑人套路,這與上述“消費貸”有相似之處,都是以誘騙的方式讓消費者入坑,或者說都打著“培訓”的旗號騙消費者入局,然后行辦理網貸之實。這是網貸平臺經過治理遠離校園后的新變種,通過與某些招工單位、培訓機構合謀,一起挖坑讓消費者掉入,然后分肥。
其中,這種“先學后付”更為坑人,原因是,既涉嫌虛假宣傳誘導消費者入坑,又涉嫌消費欺詐讓消費者背上貸款。如果消費者提出退課退費,培訓機構就會“算賬”,要求支付違約金、平臺管理費、材料費等各種費用,以逼迫消費者履行合同、償還貸款。顯然這嚴重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并破壞市場秩序。
部分消費者之所以被坑,主要原因還是太相信這類培訓機構編造的美麗謊言,如“高回報、高稿費、先學后付”“不學的話可以隨時終止還款,不用支付任何賠償”。而且,消費者沒有詳細了解借款合同約定草草簽字,為后續維權難埋下了隱患。所以,作為消費者必須擦亮眼睛切莫掉進培訓機構設計的套路。
從監管角度來說,中消協發布提醒后,有關部門要對“先學后付”套路進行綜合整治,具體措施包括:向社會普及相關常識避免消費者上當;對這類培訓機構的虛假宣傳加強監管;涉嫌詐騙的,應追究責任人的刑責;對相關網貸平臺的配合操作進行整頓;將違規培訓機構和網貸平臺納入“黑名單”并公示。
當今社會發展日新月異,各種新興職業層出不窮。不少人為適應新發展、增強賺錢技能包,會參加各種培訓課程。這也是建設學習型社會的一個縮影,值得呵護。對于這種利用消費者學習心切,通過挖坑設陷玩欺詐的培訓機構、網貸平臺,必須讓其付出應有代價,最終掉進自己所挖的坑里,即害人即害己。
這既需要被侵權的消費者勇于維權,例如對不良機構進行投訴、起訴,也需要各地監管部門積極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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