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員工手冊里面,有這樣一條規定:員工連續請事假超過兩個星期,視為無法完成崗位對應的工作任務,為避免影響公司運營,公司有權將其辭退。
當然,站在公司的角度,這規定沒什么問題。畢竟公司存在的目的,就是要賺錢的,招員工來是為了讓其工作的。如果一名員工,一直有事,連續請假超過半個月,那就是無法提供相應的勞動,無法完成工作任務了。對于公司來說,從員工身上什么都沒獲取到,占著一個坑不說,公司還要在社保等基本支出上面虧錢。
并且,公司的員工手冊經過了相關程序,完全合法。
不過,這樣的條款到了員工身上,就不見得合理了。雖然,大多數員工,在大多數情況下,不會一下子請半個月事假,但是,生活中總會有特殊的個體,和特殊的情況。林姐,就是這樣一個有著特殊情況的特殊個體。
林姐是一個單親媽媽,具體情況就不用多說了,反正就是獨自撫養著一個7歲的小孩。對于林姐來說,生活是非常艱難的,因為,所有事情,都是她一個人的,不僅要賺錢,還要養家。
就林姐這樣的情況,想去大廠或者是正規企業,根本沒有可能性,因為她沒辦法加班,并且,上班也很不穩定。早上提前把小孩送到幼兒園,之后趕到公司,倒是能在上班時間之前到,但是每天下午3點半,她就必須要趕去學校接小孩了,所以,堅持不到下班時間。
就連不正規的小企業,聽到林姐這樣的情況,都是直接拒絕,不要她的。最后來我們公司,是跟老板溝通過,薪資上做了很大讓步的結果。
最近,林姐遇上了更大的麻煩,那就是,小孩生病住院了。為了照顧小孩,林姐連續請假的時間達到了2個星期,達到了員工手冊里面的辭退標準。
當人事把情況匯報給老板,老板說了這么一段話:
創業之初,我們就把各種規則制定了,這也是基于我們大家內心的遠大志向,想著要把公司做大做強,盡量地正規化。不過,目前來看,我們公司的規模,還沒有達到我們理想中的狀態,沒法做到那么正規。對于規則的執行上,我們也需要變通,畢竟,規則是死的,人是活的。
就拿這個事情來說,小林(我們大家口中的林姐,老板口中的小林,因為老板比我們這些員工年紀都大)確實情況比較特殊。當初招她進來的時候,我本身就給了她一定的特權,比如每天提早一個半小時下班。當然,這個特權也不是白給她的,對應的,給她的工資也比其他人低了一大截。即便如此,小林還是對于我能收留她,非常地感激,日常工作中,很有責任心,也非常努力。雖說她的工作時間比其他人少,但是,從完成的工作量來看,她并沒有比別人少。
現在小林遇上了麻煩,我們作為一起共事這么久的同事,不能這么絕情。這個事情,就不要追究了,后面你打個電話給小林,看看有沒有什么困難,我們能幫上忙的話,盡量給幫一把。
關于林姐長期請事假的問題,自然就不是問題了,不過,老板這一做法,影響巨大。大家得知了老板的做法之后,都覺得這樣的老板,值得跟隨,也對于公司充滿了信心,覺得我們公司肯定能做大做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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