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商報
4月3日,來自金融監管總局官網信息,為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健全完善金融消費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在金融領域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金融監管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近日聯合發布《關于推進金融糾紛調解工作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共7部分23條,涵蓋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等領域金融糾紛調解業務。《意見》堅持問題導向,旨在完善金融糾紛調解各項工作基礎,拓展功能作用,提升工作整體效能,基本實現金融糾紛調解制度完備精細、金融糾紛調解組織規范專業、金融糾紛調解渠道暢通高效、各方參與金融糾紛調解工作主動充分、人民群眾滿意度和獲得感顯著提升的工作格局。
《意見》指出,利用3年時間,夯實金融糾紛調解各項工作基礎,拓展金融糾紛調解功能作用,提升金融糾紛調解工作整體效能,基本實現金融糾紛調解制度完備精細、金融糾紛調解組織規范專業、金融糾紛調解渠道暢通高效、各方參與金融糾紛調解工作主動充分、人民群眾滿意度和獲得感顯著提升的工作格局。
據悉,由金融監管總局牽頭負責金融糾紛調解工作。
其他金融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范圍和所監管領域消保和投保工作實際開展工作。在本意見框架下,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可結合自身領域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方案。
《意見》指出,金融管理部門要加大對金融糾紛調解組織建設工作的指導力度,結合不同地區金融發展水平和糾紛調解需求等,統籌推動金融糾紛調解組織設立、整合工作,優化調解服務覆蓋網絡,避免調解服務冗余或空白。調解組織要積極滿足當地金融機構、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的調解需求,對金融糾紛做到應調盡調、可調盡調。支持金融糾紛調解組織設置調解服務熱線,接受群眾對金融業的調解咨詢。
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貼近金融糾紛發生地拓展糾紛調解服務站點,或由金融糾紛調解組織開展巡回調解、駐點調解等方式,提供就近便捷的線下調解服務。鼓勵針對老年人、殘疾人、新市民等重點群體、新興領域,建立相應的調解服務機制。鼓勵在金融消費者教育基地、投資者教育基地、金融機構網點等開設調解服務專區,派駐調解員,拓寬金融糾紛化解線下服務渠道。
在落實信息安全的基礎上,《意見》強調,完善金融糾紛線上調解功能,不斷改進使用體驗,為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提供便利的“掌上”調解服務。優化金融消費者保護服務平臺、中國投資者網等金融糾紛線上調解平臺,完善線上調解平臺與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門等單位相關平臺的對接功能。金融糾紛調解組織和調解員要積極使用線上調解平臺開展工作。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加強對調解工作的管理和監督,提高調解案件信息電子化水平,深化矛盾糾紛數據精細化統計分析能力,加強重大矛盾糾紛識別、預警。
《意見》的制定發布,是金融領域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價值取向的重要舉措,是推進社會治理能力現代化、提升金融領域矛盾糾紛化解法治化水平的現實需要,對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具有重要意義。
下一步,金融監管總局將會同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等部門,推動《意見》各項要求落地實施,助力金融領域糾紛調解工作規范有序發展,提升金融糾紛調解工作專業化法治化水平,為進一步健全金融領域社會治理體系、促進金融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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