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11月發布的《教師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之前,中小學教師的中級職稱晉升是有崗位比例限制的,競爭也是很激烈的,使得很多教師在退休時都還是初級職稱。《教師法修訂草案》對中級職稱評審作出了很大程度上的修訂:教師中級職務不受崗位比例限制,根據教師履行職務的年限和要求,依據規定晉升。
這個規定讓中級職稱評審有了重大改變,中級職稱突破了名額指標限制會讓更多的初級職稱教師晉升中級,當然就會讓高級職稱評審的競爭比以前更激烈,正如《教師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第二十二條所明確的:副高級以上職務應當與崗位設置相結合,考察教師履職的表現,設定相應比例,通過評審等方式競爭性獲得。
這里所明確的設定相應比例自然也會隨著參評高級職稱人數的不斷增加而相應地提高而且提高的幅度應該還是很大的,正如教育部等九部門2021年12月印發的《“十四五”縣域普通高中發展提升行動計劃》所指出的那樣:要適當提高中小學中級、高級教師崗位比例,中高級教師崗位設置適當向縣中傾斜。
老師們都知道,中高級職稱評審通過了,只是獲得了高一級職稱的資格,只有根據崗位設置聘任到了相應的崗位才能享受到相應的崗位工資。這里存在著兩種情況,一是評上,讓自己擁有今后聘上的資格,二是聘上,讓自己能夠享受相應級別的職稱崗位工資。這樣看來,先評上是關鍵,如果沒評上也就談不上聘任了。
雖然現實的問題是很多地方實行的是評聘分離,但就算是實行了評聘結合的有些地方也都是定在了最低檔(中級最低檔10級和副高最低檔7級),老師們直至退休也沒能進一步向上進檔,此外,與實行評聘分離的地方相比,不實行分級競聘的地方更多,分級競聘是指在滿足相應條件和任職年限以及崗位空余時進檔。
沒有實行分級競聘的地方至少還是讓教師擁有了最低檔并且能享受到相應的崗位工資標準,實行評聘分離的地方至少也是讓教師擁有了資格,今后一旦有了評聘結合的機會也就占得了先機。2015年9月,人社部和教育部聯合印發的《關于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健全制度體系,實現評聘銜接。
無論那種情況,最終還是要回到上面所提到的那個關鍵點,那就是要先評上。高級職稱評審之所以競爭激烈主要是因為條件苛刻尤其是名額指標有限,這讓很多符合高級職稱評審條件的老師無法如愿以償地評上高級,更是無法享受到高級職稱的崗位工資待遇,不過,今后不斷增加高級職稱名額指標已成趨勢,這是好事。
增加的名額指標再加上因為退休等原因而富余出來的名額指標也就是人們常說的空崗數是否當年就會全部用完呢?理論上是這樣的,但實際上卻未必如此。之前看到有位江西的老師發布的與此相關的信息(如上圖所示),說市人社局職改辦已經下發了關于今年教師職稱評審的通知,各單位需嚴格按照空崗數的30—50%推薦申報。
教師中高級職稱按照空崗數的30—50%推薦申報,剩下的空崗咋辦?只允許按照空崗數的30—50%推薦申報確實讓老師們深感不解,不過,細想一下,也會如此,因為這樣做會節省出一大筆職稱崗位工資支出的資金,可以切實減輕當地財政壓力,另外,各地也都會留有用于引進高職稱人才所需要的崗位數,還會有其它的妙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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