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不少人前來研究院咨詢:美國挑起對等關稅爭端,攪得全球股市動蕩不安。大家心里都犯嘀咕:這虧吃了,難道真就白吃了?美國需不需要為此賠償?能不能將其告上法庭?這一連串問題,如同亂麻般糾纏在一起,讓人忍不住想要理出個頭緒。
先來談談美國加征關稅與全球股災之間那剪不斷、理還亂的“曖昧關系”。從法律層面審視,要證明美國關稅與全球股災之間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難度堪比登天。回溯到2018年中美貿易戰時期,全球股市猶如坐上了過山車,大幅波動。但令人遺憾的是,沒有哪個國家能夠成功將美國告上法庭,索要因股市損失而產生的賠償。
那么,能不能要求美國賠償呢?在國際法的舞臺上,WTO規則無疑是一位舉足輕重的“主角”。倘若美國關稅違反了WTO最惠國待遇,被裁定違規,受影響國確實能夠申請WTO授權進行報復,就像中國對美加征反制關稅便是如此。但WTO的職責范圍并不涵蓋賠償股市損失這一領域。要是企業因關稅受損,或許還能借助ISDS機制起訴美國,不過主權國家之間因股市損失要求賠償,這樣的案例幾乎從未有過。在國內法層面,美國《貿易法》第301條賦予了總統加征關稅的行政權力,外國政府或個人妄圖通過美國法院索賠,那簡直是異想天開。
起訴美國這件事,遠非想象中那么簡單。在WTO訴訟方面,中國、歐盟等曾就美國關稅提起爭端解決程序,可WTO裁決的效力十分有限,美國甚至曾拒絕執行。國際法院呢,需要美國同意管轄才行,而美國通常不接受ICJ對經濟政策的管轄。個人或企業起訴美國政府政策違憲,勝訴的概率也微乎其微。
面對如此困境,現實中的應對途徑又有哪些呢?政治與經濟反制無疑是一個行之有效的辦法,受影響國可以聯合起來施壓,就像歐盟聯合反制那樣;也可以通過談判,達成如中美第一階段協議之類的協議;還能加強區域合作,像RCEP。企業和投資者也不能坐以待斃,通過對沖工具、分散投資等方式,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規避風險。
從法律角度而言,全球股災很難歸因于單一國家的政策,起訴美國賠償缺乏堅實的法律依據。而在現實層面,國際社會更多地依賴政治博弈與經濟調整來應對,而非法律索賠這條道路。這場關于美國關稅與全球股災的“羅生門”,仍在持續上演,各方都在探尋著適合自己的應對之策。在這復雜的國際經濟舞臺上,每一步決策都需慎之又慎,方能在這風云變幻中站穩腳跟。
不過,這問題還真值得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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