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體打擊是指在工作環境中,由于物體的掉落、飛出、倒塌或人為拋擲等原因造成的傷害。這類事故在建筑、制造、倉儲等行業尤為常見。
在長沙市2025年一季度工傷申報數據中,1月份:物體打擊事故256起,占申報總數20.24%;2月份:物體打擊事故221起,占申報總數23.78%;3月份:物體打擊事故338起,占申報總數25.14%。長沙人社特篩選出相關典型案例,以案示警,長鳴警鐘,請各用人單位務必高度重視,做好班前會宣教和安全培訓,加強工傷預防相關舉措,以減少和避免類似事故的發生。
案例一
2025年1月7日,湖南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晏某在長沙市某建筑項目裝模時,用電錘打洞,由于電錘卡死不慎被電錘打傷右手掌。經醫院診斷為:右手第四掌骨骨折。
案例二
2025年2月17日,湖南某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派遣員工楊某在某采礦場拱子上礦斗邊進行手工退渣作業。靠底板邊的頂板突然有一塊約200斤的松石滑落并直接砸落楊某的左腳膝蓋上。經醫院診斷為:1、左髖關節脫位;2、左髖臼撕脫性骨折。
案例三
2025年3月5日,湖南某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尹某在某中學東校區(二期)4層外架與樓層位置安裝水平兜網,在結構梁上鉆孔時不慎被飛濺的混凝土碎石打傷右眼。經醫院診斷為:1.眼球穿通傷;2.眼內異物;3.玻璃體積血;4.角膜穿通傷;5.創傷性前房積血;6.創傷性晶狀體脫位;7.創傷性視網膜脫離;8.外傷性白內障;9.屈光不正。
案例四
2025年3月25日,長沙某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派遣到湖南某彩鋼金屬有限公司的圍擋工陳某在拆圍擋時,由于圍擋板上的臨時路燈掉下來砸到左手。經醫院診斷為:左側橈骨遠端骨折。
長沙人社提醒:
1、作業人員傳遞物件時,應明確示意接穩信號,用力適當,不得隨意拋擲工具。
2、堆放物料應整齊、平穩、高度不超過1.5m。建筑基坑周邊1m范圍內,嚴禁堆土及堆放物料。在洞口上方作業時,若洞口封閉材料結構強度不夠,則洞口周邊2m范圍內嚴禁堆放物品。
3、進行吊籃作業時,吊籃懸吊平臺內要嚴格控制堆放物料的重量和高度,零散物料必須使用容器盛放,嚴禁堆放物料超過吊籃的額定荷載或物料超過吊籃籃筐的高度。吊籃上部所有材料拆卸后,均應放置平穩,不得靠墻立放或斜放或于臨邊放置。
4、腳手架搭設、拆除或拆卸作業不得上下同時進行。作業區應設置警戒區域,并應由專人負責監護警戒,作業時下方不得有其他人員。
5、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正確佩戴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安全帽。應定期檢查安全帽是否有龜裂、下凹、裂痕和磨損等情況,若發現異常需立即更換,不得繼續使用。安全帽的下領帶必須扣在頜下并系牢,松緊應適度。嚴禁使用帽內無緩沖層的安全帽。
6、應挑選并佩戴大小合適的眼鏡,防止作業時因眼鏡脫落和晃動而影響使用效果。焊接用面罩應具備絕緣性,防止觸電。使用面罩式護目鏡作業時,累計8小時至少更換一次保護片。當防護眼鏡的濾光片被飛濺物損傷時,要及時更換。
來源:長沙市工傷保險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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