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一柱第2770期 延退專題】
有個副高女教師說,她是1970年10出生,申請退年齡延遲3個月,是55歲3個月,正點退年齡不應也是延遲3個月,60歲3個月退休嗎?為什么成了61歲6個月?
副高女教師退休,根據最新規定,退休年齡每4個月延遲1個月,逐步從60周歲延遲至63周歲。
同時規定,如果本人申請,可以選擇每4個月延遲1個月,逐步從55周歲延遲至58周歲退休。
這個規定從2025年1月1日起執行,到2039年12月31日,用15年的時間逐步過渡到位。
過渡期內,規定(過渡)退休年齡就是60周歲+延遲月數(簡稱60+);申請退(過渡)年齡就是55周歲+延遲月數(簡稱55+)。
以1790年10出生的副高女教師為例,申請退年齡是延遲3個月,55歲3個月;正點退年齡是延遲18個月,是61歲6個月。
有網友問:前面不是延遲3個月嗎?后面也應該是延遲3個月、60歲3個月退啊,怎么成了61歲6個月呢?
這種想法,其實是沒有弄明白“每4個月延遲1個月”的起止點。
申請退的起點2025年1月1日,止點是原法定退休年齡55周歲對應月。1970年10月出生教師,55周歲對應月是2025年10月。這樣從1月到10月是10個月,每4個月延遲1個月是3個月,是55周歲3個月,即2026年1月申請退。
正點退的起點是2025年1月1日,止點是原規定退休年齡60周歲對應月。1970年10月出生教師,60周歲對應月是2030年10月。這樣從2025年1月到2030年10月是70個月,每4個月延遲1個月是18個月,這樣就成了61周歲6個月。
所以,副高女教師錯過55+申請退節點,正點退年齡不是60歲+55+申請退時的延退月數,而是以原60歲退休年月為“止點”重新計算的延退月數。55+和60+,是“此+非彼+”,加的延退月數不一樣啊!
當然,按照最新規定,副高女教師還可以享受國家“彈性退休”規定,也就是說,除了55+申請退外,還可以提前退——在60~60+區間內,任選一個月份提前退休。選擇好退休月份后,提前3個月書面告知單位就行。
對于1970年10月出生的副高女教師來說,如果不愿意“堅持”到61 歲6個月退休,也不必憂心。從60歲到61歲6個月期間,有18個“提前退點”,可以任意選擇一個時間提前退。當然在滿60周歲時完全可以提前退休,也可以在60歲3個月時提前退休,單位“必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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