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錯中的“原因力”并非物理學意義上的力,而是法律層面的責任劃分概念,用于評估醫療過錯行為對患者損害結果的影響程度。司法鑒定中對“原因力”的判定主要依據醫學和法學標準,而非物理學的實驗程序,但可能涉及醫學技術手段輔助分析。
大家好,這里是天斗醫號。我是北京的醫療糾紛律師宋中清。
具體分析如下:
一、原因力的法律屬性
法律概念的本質
原因力在醫療損害責任中屬于法律因果關系范疇,指醫療過錯行為與患者損害結果之間的關聯程度。其核心是判斷過錯行為對損害結果的作用比例,而非物理力學中的“力”。例如,鑒定結論中常見的“主要原因”“次要原因”等表述,是對責任程度的定性劃分,而非物理量化的測量結果。
責任劃分的依據
司法實踐中,原因力大小通常分為完全責任(100%)、主要責任(56%-95%)、同等責任(50%)、次要責任(16%-44%)等,這種劃分基于醫學專業判斷和法律邏輯,而非物理參數。例如,某案例中醫院因未及時會診導致患者錯過最佳治療時機,被認定承擔70%責任,這體現過錯行為在因果關系鏈中的法律權重。
這是當今中國醫療法律中的司法理論。
而在當代西醫鼻祖,美國的歸責原理,則完全不同。一則1980年的判例揭示:“醫療專業人員的職責不僅是提供治療,更是以合理的謹慎和技能避免可預見的傷害。當醫生未能履行這一基本義務,其過失的直接后果應由責任方承擔”。沒有給予任何減責。
二、司法鑒定的程序依據
醫學與法學的交叉標準
鑒定程序需結合診療規范、病歷資料、醫學文獻等,分析醫療行為是否符合行業標準。例如,判斷手術操作是否違反無菌原則,需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臨床指南。若病歷被篡改,可直接推定過錯。
技術手段的輔助作用
盡管不依賴物理學程序,但部分鑒定會使用醫學檢測技術。例如:
影像學分析:通過CT、MRI等評估醫療操作是否造成器官損傷;
病理學檢驗:分析組織樣本以確定損害是否由醫療失誤導致;
電子病歷鑒定:驗證病歷真實性,防止篡改。
排除物理實驗的必要性
因果關系判定依賴邏輯推理而非物理實驗。例如,若患者因藥物過敏死亡,鑒定重點在于醫生是否履行過敏史詢問義務,而非藥物成分的物理反應測試。
三、爭議與局限性
鑒定依賴專家主觀判斷
原因力劃分易受鑒定人經驗影響。例如,同一案例的兩次鑒定可能得出“次要責任”與“同等責任”不同結論,反映出醫學評價與法律裁量的模糊地帶。
法律推定替代技術分析
在病歷缺失或篡改、已認定診療管護行為違法違規違規范的情況下,法院可直接推定醫療機構全責,無需通過技術手段還原事實。此類推定屬于法律規則應用,與物理學無關。
結論
醫療過錯原因力是法律構建的責任關聯概念,其鑒定依托醫學專業知識和法律規范,核心在于過錯行為與損害結果的邏輯關聯性判定,而非物理學意義上的力或實驗程序。司法實踐中需平衡醫學客觀性與法律公正性,但鑒定結論的科學嚴謹性仍依賴制度完善與標準化建設。
感謝收看。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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