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上有個提問是這樣的:導師發了篇 SCI,未經我同意,將我列為一作。我如何撤銷自己的名字,會一并撤銷文章嗎?
有網友對此表示:你是不是被偏愛的都有恃無恐啊???這是白撿便宜啊!哪里去找這樣的導師,麻煩給我來一打吧。
而事實上,你看待這個問題真是:Too young,too simple。
可以這樣說,如果這個事情拿到其他國家,可能后果會很嚴重,因為這屬于“學術不端”。只要一個不小心,就有人會葬送一生的前程。
“作者署名該是誰的就是誰的,不存在作為東西誰送給誰這么一說。這么做了,就是學術不端。”
我們來看知乎上對這個問題的回答,不免讓人覺得細思極恐。
還有莫名其妙被雜志拉黑的:
所以,一作不是想當就能當的,也不是隨便誰都可以當的。這個涉及到作者權的問題。
根據國際醫學雜志編輯委員會(ICMJE)的要求,作者權必須滿足以下5個標準:
一、 在研究的構思、設計、獲取數據、分析和解釋數據過程中做出了重要的貢獻;
二、 撰寫了文章初稿或者是在修訂過程中提供了重要的內容;
三、 對于發表的版本,有最終的一致認可;
四、 同意對于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社會責任;
五、 對于各個作者不同工作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充滿信心。
所有作者都應該滿足上述五條標準,所有滿足上述五條標準的,都應該處于作者名單之中。應該將那些理應成為作者并且愿意對所承擔工作負責的人納入作者。不應該否認本應該成為作者的作者權。
要是一個科研項目是一個團隊的集體合作成果,那么,誰做論文的第一作者?因為在很多情況之下,只有論文的第一作者才能被人們賦予絕對的認同。
其實這個問題并不復雜,根據國際通用標準,可以考慮以下三個要素:
必須是實驗設計的主要參與者。
必須是實驗的主要執行者。
必須是論文初稿的寫作人。
鑒于此,假如某人已經符合以上的三個條件,那么他/她理所當然地應該成為論文的第一作者。反過來, 要是不符合以上的三個條件, 卻要爭當第一作者, 那么這個人可能有奪取別人勞動成果的嫌疑。
有人問:我的導師讓我論文里掛xxx的二作,而xxx實際上沒有參與我的研究,一般二作會貢獻多少?二作的用處大不大?
一般第二作者不會負責太多的事情,通常是一些關鍵點的解析,一篇論文的主體一般都是由第一作者負責的。
按照倫理,第二作者一定對論文是有貢獻的。但是大環境如此,一作和通訊是最有用的,二作含金量不大(排除大牛期刊)。
總之,身為做科研的人,要愛惜自己的羽毛啊。學術造假不談,要在這些地方真是有什么問題,那就是洗不清的污點。所以,我們要了解作者權,了解署名問題,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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