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城幫買幫送服務”可以滿足消費者個性化需求,幫助消費者解決生活當中的燃眉之急。近期,“喊個跑腿接送孩子”話題頻繁沖上熱搜,家長通過“跑腿”平臺下單,委托騎手接送未成年子女上下學。這樣的服務看似解決了家長的時間管理問題,但其中涉及的風險卻不容忽視。
“跑腿送娃”現象去年就引起熱議。今年春節過后開學時,有媒體記者嘗試在某外賣平臺下“跑腿”訂單,有外賣騎手接單后表示,“只要價格高,都可以送”。言外之意包括跑腿送小孩。盡管平臺“禁止寄遞物品指導目錄”中明確禁止送娃,但只要有人敢下單,不填寫“送小孩”,外賣騎手就敢接單。
雖然“跑腿送娃”便利了家長,但這種現象中暗藏多種風險。在跑腿騎手“送娃”過程中,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拐賣、兒童走失或意外傷害等問題,既給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帶來難以承受之重,涉事跑腿騎手乃至相關平臺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和平臺規則,“跑腿送娃”是明確禁止的行為。
“跑腿送娃”本質上屬于一種客運服務。根據《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客運經營,違法所得超過2萬元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跑腿騎手顯然不具備客運資格,除要承擔發生意外的風險,還將面臨違法風險。
即便外賣平臺將“送小孩”納入“禁止寄遞物品指導目錄”,也沒有給用戶下這種訂單的選項,但如果外賣騎手私下違規接單“送小孩”,恐怕平臺也要承擔連帶責任。因為外賣騎手是平臺員工或勞務人員,而且用戶通過平臺下單,平臺就有責任對跑腿騎手加強培訓和管理,對騎手的配送過程進行監督。
從家長角度來說,將孩子交給沒有客運資質的跑腿騎手,一旦發生安全問題,難辭其咎。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依法對未成年人承擔監護職責,其中就包括保障其人身安全。當家長未盡到安全保障責任,要為后果負責。即跑腿騎手、相關平臺、家長,這三方都有責任。
所以,有必要精準普及相關法律知識,使上述三方引起高度重視,將保護未成年人安全“置頂”。同時,學校要對學生及其家長發出安全提示,嚴禁家長通過跑腿騎手“送娃上學”。各地交警部門則要加強路面執法,對攜帶未成年人出行的跑腿騎手進行調查核實,一旦發現違規運營,應當依法嚴肅處理。
在禁止跑腿騎手“送娃上學”的同時,也要看到部分家長的無奈和需求。不否認,某些家長因懶惰而將孩子交給跑腿騎手,這類家長必須反思自身責任。但還有部分家長因為工作或突發事件,無法送孩子上學,如何為這部分家長分憂是值得思考的問題。有關部門能否牽頭相關企業共同研究破解家長難題?
坦率說,家長需要送娃上學或接娃放學服務,也是正常需求。如今城市面積越來越大,交通越來越堵,當部分家長送娃上學與工作單位南轅北轍,就需要有人提供“跑腿送娃”服務。如果城市能開通更多通勤公交,或者配備公共校車接送孩子上下學,家長憂慮就有解了,也能避免跑腿騎手“送娃”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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