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記者報道
針對秦女士此前向大象新聞·大象幫反映,在使用可復美一款產品后面部出現“饅化臉”的情況。在將該產品送檢后檢測出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中并未備案的成分:“表皮生長因子(Epidermal Growth Factor,EGF)”(下文簡稱EGF)及“吐溫-80”。
后續,大象新聞記者也購買了秦女士同款產品,同時選擇了11款市面上主流的“械字號”及“妝字號”產品分批送檢。結果發現,包括秦女士同款產品在內的9款產品都檢測出了EGF。記者向檢測出EGF產品所在的各省、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反映情況。
EGF的檢測資質“困局”
秦女士早在2024年便開始向陜西省相關部門反映自己購買護膚產品檢測出未備案成分的情況。2024年3月13日,陜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回復稱“收到舉報材料”;同年4月,秦女士又向陜西省公安廳環境與食品藥品犯罪偵查總隊提交舉報材料。
接到秦女士投訴后,2024年4月9日,陜西省藥監局在陜西巨子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的成品庫和留樣室里抽取了“可復美”和“可預”兩個品牌的“重組膠原蛋白修復敷料”進行送檢。
據2024年7月23日陜西省醫療器械質量檢驗院出具的檢驗報告顯示,“可復美”和“可預”的“類人膠原蛋白修復敷料”經檢驗均未發現“表皮生長因子”及“吐溫-80”。
2024年11月5日,陜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給秦女士出具了不予立案告知書。稱經核查,未發現陜西巨子生物技術有限公司在產品中添加“表皮生長因子”和“吐溫-80”,決定不予立案。
秦女士對抽樣方式和處理結果并不認可,“這不能證明我們手上的產品沒有問題,相關部門應該將我們這些受害者使用的產品拿去送檢。”
2024年7月底,秦女士被“可復美”品牌所屬的陜西巨子生物技術有限公司以侵犯“名譽權”為由,向西安市臨潼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然而,當秦女士提出反訴并向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對“可復美重組膠原蛋白修復敷料(G型)”是否含有EGF進行司法鑒定后,她又得到了一個意外的結果。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意了鑒定,并于2025年2月27日正式立案。3月21日,秦女士收到法院電話稱,鑒定無法進行。原因是法院找不到能做鑒定的機構,“(鑒定機構)沒有鑒定表皮生長因子的資質,人家都不做。”秦女士質疑,既然法院都找不到有資質的機構,那陜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鑒定是如何做的呢?法院回復稱:“我們這必須要找有資質的(機構)。”
EGF的判定空白
針對法院找不到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這個問題,記者在向第三方檢測公司送檢時也了解到一些情況。
一名檢測機構的工作人員透露,由于目前相關部門沒有對“表皮生長因子”制定相應的國家標準,第三方檢測機構的結論不能作為法律依據。普通消費者即便有第三方檢測機構的檢測報告,依然很難維權。“這種我們也見得太多了,想勝訴很難。檢測出來有問題你去起訴,到時候也很麻煩,起訴能贏不能贏還兩說。”
自2025年3月13日起,針對產品中檢測出EGF的情況,記者向“可復美”“薇諾娜”“璦爾博士”“可麗金”“歐萊雅”“SK-Ⅱ”等品牌方致電詢問。
3月31日“SK-Ⅱ”官方客服回復稱,“品牌產品在出廠前都經過嚴格質量檢測,并且符合國家相關法規要求,確保產品是安全的。關于產品成分問題,以產品包裝背面成分表為準。”但記者查看同款產品包裝背面的成分表時,并未發現有“表皮生長因子”或“EGF”的字樣。截至發稿前,其他品牌方暫未對此進行回復。
同時,記者也針對實測中檢測出EGF的“妝字號”和“械字號”產品,向陜西、山東、青海、江蘇、北京、上海、廣東的相關部門反映了相關情況。
上海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局工作人員在電話溝通中再次提到,目前針對EGF并沒有具有檢測資質機構。該工作人員稱,現在沒有國家標準的檢測方法,更沒有有資質的機構。相關部門介入調查之后,只能去現場檢查具體投料記錄和實際生產使用情況,“我們會做一個相應的核查,而不是做檢測。沒有標準的檢測方法,我們怎么做檢測?你不能強人所難的。”
在大象新聞此前報道中提到,知名“打假人”王海和他的團隊也在密切關注“械字號”及“妝字號”產品檢測出EGF的情況。他們檢測了22個產品,結果所有產品都檢測出了EGF。王海團隊的工作人員表示,“收到檢測結果我們也很震驚,我們覺得有可能這是行業背后的潛規則。”
律師呼吁:有關部門應修訂完善相關法規,制定檢測方法和標準
北京市中倫文德(鄭州)律師事務所趙宇律師表示,化妝品中添加藥品在我國《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明確禁止和限制使用,但在法規中列舉過于寬泛,沒有細化禁用藥品或限用藥品的清單,進而導致生產企業在完成注冊或者備案登記后,生產過程中添加不符合化妝品管理規定的藥品,嚴重影響消費者身體健康。“建議盡快修訂《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制定禁用和限用藥品清單,對化妝品中使用禁用和限用藥品實行召回制度。”
另外,在化妝品及醫療器械領域現行法規未明確指定爭議成分(如表皮生長因子)的檢測機構資質要求,導致企業可質疑第三方檢測結果,進而導致產品責任無法明確的情況。
趙宇也呼吁,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應制定化妝品、醫療器械非法添加成分的檢測方法和標準,并公布國家認可的檢測機構名單,“避免企業以資質問題推諉,避免司法部門在司法實踐過程中,對鑒定和企業自檢及備案不一致,導致無法確認裁判依據,從而不能更好的保障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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