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遠親不如近鄰”。鄰里關系是最基本的社會關系,鄰里和諧是實現社會穩定、鄉村振興的重要基礎。日前,麻江縣人民法院谷硐人民法庭在審理一起健康權糾紛案件中,通過判后主動上門答疑,促成被告一方主動履行生效判決明確的賠償義務,實現了矛盾糾紛得到實質性化解。
據悉,喻某與王某系鄰里,2024年10月8日上午,雙方因瑣事發生口角爭執后,王某將喻某打傷住院10日。后喻某將王某起訴到谷硐人民法庭,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損失2萬余元。訴訟過程中,王某堅稱事出有因,喻某存在一定過錯,以致雙方對立情緒激烈,承辦法官在庭前、庭中多次調解無果后依法判決王某賠償喻某1.9萬余元,后雙方均未上訴。
考慮到當事雙方系鄰里,承辦法官并未“一判了之”,在判決生效后第一時間上門找到王某,逐一釋明法院判決的理據,并從維護鄰里和諧的角度對其耐心開展勸導,既解了“法結”,又解了“心結”。最終,王某主動到法庭當面向喻某支付了全部賠償款,雙方冰釋前嫌,實現了“案結事了”。
群眾工作是大事、群眾利益無小事。麻江縣人民法院始終秉持“如我在訴”的司法理念,用心用情用力化解關乎百姓切身利益、關乎社會和諧穩定的每一起矛盾糾紛,讓廣大人民群眾即知即感公平正義就在身邊。
供 稿:顧 雄
一 審:潘光躍
二 審:潘航航
三 審:龍 文
簽 發:王家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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