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郴州桂陽法院在審理一起涉未成年子女的離婚糾紛中,向雙方當事人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并組織雙方到庭接受家庭教育指導,要求父母切實履行家庭教育責任,最大限度保護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撐起法治藍天。
彭某和楚某于2005年登記結婚,婚后生育兩女,現大女兒已成年,小女兒(小娜)為適齡兒童。雙方因家庭瑣事經常發生矛盾導致夫妻感情不和,兩人常年分居,彭某于2025年2月向桂陽縣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本院發現彭某和楚某的女兒小娜,雖為適齡兒童,但仍未進入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接受教育,違反了法定義務,侵犯了小娜的法定權利,不利于其健康成長。
本院認為,我國《義務教育法》規定,適齡兒童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并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適齡兒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原、被告雙方作為未成年人的父母,未將適齡兒童送至學校就讀,主觀上怠于承擔家庭教育主體責任,客觀上對孩子的全面健康成長形成阻礙。
為切實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及盡快促使未成年人至學校接受教育,法院向雙方當事人下發《家庭教育指導令》,并組織雙方到庭接受家庭教育指導,督促原、被告履行自身監護及教育義務,責令雙方盡快安排小娜接受義務教育,并將小娜的入學及生活情況向本院書面報告,便于法院監督。
指導后,原、被告認識到自身的錯誤,表示會盡快為小娜安排入學,并解決家庭教育缺位的問題。后續,法院將對該家庭的整改情況進行持續跟蹤,確保家庭教育指導令得到有效落實,家庭監護狀況得到切實改善。
瀟湘晨報綜合“桂陽法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