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盛夏,素有火爐之稱的江城武漢驕陽似火、酷暑難耐。7月20日上午9時,公交刑偵大隊接武漢雄風出租公司報警電話稱:該公司鄂AT的紅色富康出租車司機周某(男,30歲,住漢陽十里鋪)于7月19日下午6時許接車后無音訊,據其家屬反映周交接車很有規律,遇事一定會用手機告知家人,現音訊全無,估計兇多吉少。
警情就是命令。接到報警后,刑偵大隊迅速在各檢查站開展調查走訪,均未發現其出城登記;調閱幾個主要道口監控錄像,也未發現該車出入的記錄。
大隊一面將失蹤車輛及周某的情況向相關地市公安局通報,請求協查;一面在市內出租車中開展調查走訪。
正當偵查人員忙碌地調查時,失蹤的鄂AT出租車在河南信陽出現。
7月22日上午10時許,信陽市公安局平橋區分局與刑偵大隊聯系,稱有群眾舉報在平橋磚瓦廠宿舍發現一輛無牌照的紅色富康車,經核查,系武漢要求協查的失蹤車輛。
大隊領導獲知此信息后,立即向局領導匯報,同時組織力量驅車趕往信陽。
該車停放在信陽平橋磚瓦廠宿舍內一幢4層樓的單身宿舍樓下。經勘查,該車背西向東停放,前后均無車牌,僅有上牌的螺絲,車門上隱約可見的白色字樣被新鮮的紅色油漆涂蓋,駕駛室及后蓋廂有大量血跡。
偵查人員冒著酷暑立即對磚瓦廠周邊現場進行了仔細的調查走訪。
該廠保衛科反映,7月20日該廠職工稱大院內停放著一可疑車輛,保衛科立即對車的來歷進行了調查。門房說車是該廠職工梅小海與一經常在梅的住處落腳的男青年晚上開進來的。保衛科立即向信陽市公安局刑偵大隊報案。信陽市局刑偵大隊對該車的發動機號、車架號以及其他相關特征仔細核對,確認該車為武漢協查車輛后,速與武漢刑偵大隊取得了聯系。
根據反映的情況,大隊立即對距停車地點不到10米的單身宿舍三樓住戶梅小海的家進行了搜查。
民警在其家中發現有出租車相關證件的塑料外殼,有半罐未用完的紅色油漆及毛刷等。同時,調查獲知與梅居住在一起的是梅的小學同學王小崗系勞教在逃人員。
通過送檢,市局刑偵處專家認定梅小海住處遺留的油漆與車門上的油漆同一。
同時,通過DNA分析認定該車上血跡系周某血跡,并從血的流量分析推定周某已被殺死。
梅小海、王小崗二人有劫車殺人的重大嫌疑。
8月2日,大隊將該案立為“1999·7·19”故意劫車殺人案,專案組隨即成立,并將梅小海、王小崗作為重大嫌疑人上網追抓。市局也將二人列為督捕逃犯。
一封封協查通報發往武漢周邊的各省市。分局專班在羅副局長的督導下多次到信陽平橋對嫌疑人梅小海、王小崗的關系人及有可能落腳的地方進行了嚴密的布控守候。
轉眼已過4年。4年的布控工作沒有磨滅公安分局刑偵大隊偵查人員的破案信心,不破此案勢不收兵的決心在專班民警的心里越來越深入。
2003年6月3日,刑偵大隊廖副大隊長經局領導同意后,再一次帶隊前往信陽調查。
功夫不負有心人,終于傳來消息,犯罪嫌疑人王小崗在廣東潮州一帶打工。在摸清具體情況后,專案組迅速將情況反饋到潮州警方,潮州警方于當日將王小崗抓獲。
很快,在潮州警方的配合下,于6月19日將其押解回武漢市。
經過近40小時的突審,王小崗徹底交代了案情。
1997年王小崗因盜竊,被平橋分局刑警大隊送勞教三年。1999年6月王小崗脫逃后來到小學同學梅小海的住處躲藏。二人商量搶劫出租車賣錢。在商量了具體的搶劫方法、步驟后,梅小海出門在平橋村買了兩把尖刀。
1999年7月19日下午,王小崗攜帶尖刀,乘火車到漢口火車站下車后,轉乘公交車到竹葉山附近,然后步行到武漢服裝大世界門口。按自己估算的時間,于下午6時30分先攔乘一輛出租車去孝感,汽車司機說要交接班拒載,接著攔乘了第二輛即周某駕駛的鄂AT出租車。
約晚上8時30分左右,車行至八一橋附近,王小崗見天色已暗下來,便以下車方便為由,騙司機周某停車;趁車未停穩,王小崗隨即左手臂夾住周的脖子,右手持刀朝周某胸部猛捅數刀,致使周某當場死亡。
之后,王將尸體拖放入后備箱內,將車沿107 國道開回信陽。在信陽獅河攔江大壩,王擦洗駕駛室及身上的血跡后,伙同早已等候在此的梅小海將尸體掩埋在平橋水泥制品廠旁的廢品堆里,隨后又將周的手機、手表、出租車計價器以及掰下來的車牌扔到電廠旁的小河溝內。
7月20日凌晨4點,二人將車開到磚瓦廠宿舍梅小海住處樓下。20日晚,二人用砂紙將車門上的“出租車隊”字樣擦掉,用毛刷將上面涂蓋上鮮紅的油漆,并將車窗上“每公里1.40元”的不干膠撕掉。
7月21日,梅小海在外聯系買主。
22日上午,群眾舉報后,二人發現情況不對,當日就坐火車逃到西安,后王小崗竄至廣東打工。外逃的4年里,王小崗一直不敢回信陽,在潮州打工兩年連春節都在廠里過。
當偵查人員問起為什么要搶劫殺人時,王小崗說:“我要買槍,我要報復平橋公安分局刑警大隊辦案民警。”
根據王小崗的交代,專班民警沿路進行查證,并讓王小崗對周某的相片進行辨認。在辨認埋尸地點時,由于事隔時間太長,該廢品場已填高3米,而且種了樹苗,辨認及挖掘工作均有很大的難度。
后來根據圍觀群眾提供的線索得知:當地村民曾在此挖掘地點挖出一具尸骨。
刑偵大隊立即找到當事人,了解到二人曾于2000年10月份在此挖掘地點挖廢品時發現一具完整人體骨架(骨架朝向及俯臥姿態與王小崗的交代一致),因當時養豬場高價收購骨粉養豬,二人將骨骼磨粉后高價出售了。
不久后,梅小海也落入法網。
至此,“7·19”殺人劫車案終于圓滿完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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