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劇柏含
修訂后的《婚姻登記條例》日前公布,自今年5月10號起施行。
仔細研讀條例全文,發現辦理結婚、離婚登記都不用再出示戶口本了。條例規定,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不得收取費用。申請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書面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證明》。
為了更好的保護婚姻當事人的權益,公眾辦理婚姻登記手續是需要出具本人的戶口本,還有身份證以及相關的資料簽字《聲明》。
現如今兒,這個條例規定辦理結婚、離婚登記不用再出示戶口本了,既簡化了辦事流程,也提高了行政效率,讓新人免去為奔波之勞。
但是,也要注意結婚自由并不等同于隨意結婚。缺少紙質戶口本這個條件,可能會出現新的問題。比如子女結婚無須尊重父母意見,甚至不再提前告知父母,偷著摸的就結婚了,很大程度上就會導致“沖動結婚”的新人增加。
基于此,相關部門應該在簡化婚姻登記流程的同時,也應提供婚戀教育心理輔導、法律咨詢這些服務。
幫助公眾建立正確的婚戀觀,減少因沖動結婚而帶來的這種非必要問題和麻煩。
(作者:劇柏含 系國家二級作家 國家高級書畫師 高級政工師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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