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法律師張嚴鋒辦案實務之商品歸類(稅號)驅鳥無人機如何歸類
2023年11月 24 日,當事人A公司以一般貿易方式申報出口驅鳥無人機,申報價格214400美元,申報稅號:8806241090,申報數量2架。經查,“驅鳥無人機”為遠程控制、起飛重量超25kg小于150kg、非航拍用(驅鳥用)無人機,續航時間2小時。根據《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15年第31號關于加強部分兩用物項出口管制的公告》附件1,無人駕駛航空飛行器最大續航時間大于等于1小時的,出口時應當向海關出具《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且該貨物的稅號應歸入8806949010。
爭議焦點:驅鳥無人機如何歸類
上海海關案件律師張嚴鋒提示:
驅鳥無人機主要是用來驅散在農田、機場等地區對作物或航班安全構成威脅的鳥群。這些無人機可以采用多種操作方式,不僅僅限于遙控飛行。
①遙控操作:遙控是最常見的操作方式,操作員可以直接控制無人機的飛行路徑和行為,以追趕或驅趕鳥群。這種方式對操作員的技能要求較高,但可以實現更精確的控制。
②自主飛行:隨著技術的進步,一些驅鳥無人機配備了自動飛行功能,能夠在預設的路徑上獨立飛行。這些無人機通常利用GPS和其他導航技術來規劃和調整飛行路線,實現無需人工干預的自主驅鳥。
③智能模式:更先進的驅鳥無人機甚至可以集成人工智能技術,使其能夠識別鳥群并自主決定最有效的驅散策略。這種類型的無人機能夠在復雜的環境中自適應地調整飛行行為,以達到最佳的驅鳥效果。
總的來說,驅鳥無人機的操作方式多樣,從簡單的遙控到完全自主智能飛行,各有優缺點。選擇哪種類型的無人機主要取決于應用場景的具體需求和操作員的技能水平。
從企業歸類看,將其歸入子目8806.2項下,僅使用遙控飛行,而根據上文所述,驅鳥無人機可以采用多種操作方式,因此在歸類時需要全面的了解商品屬性,同時該商品設計兩用物項,這就需要能及時關注相關公告。
根據《海關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應當向海關如實申報,交驗進出口許可證件和有關單證。國家限制進出口的貨物,沒有進出口許可證件的,不予放行,具體處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關于加強部分兩用物項出口管制的公告》(商務部 海關總署公告2015年第31號)一文中指出部分無人機受到管制,未經許可,不得出口。這里的許可是指《兩用物項出口許可證》 ,只有取得出口許可證的貨物才可以正常出口。(參考海關商品編號:8806100010、8806221011、8806229010、8806231011、8806239010、8806241011、8806249010、8806291011、8806299010、8806921011、8806929010、8806931011、8806939010、8806941011、8806949010、8806990010)。
本案中的驅鳥無人機,為遠程控制、起飛重量超25kg小于150kg、非航拍用 (驅鳥用)無人機,續航時間2小時,稅號應歸入8806949010,故應當根據規定在出口申報時向海關出具《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
上海峰京律師事務所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