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們,最近NBA的常規賽獎項一公布,那討論熱度簡直爆表!其中最有爭議的,當屬文班亞馬拿下蓋帽王這事兒。我作為一個追了NBA十幾年的老球迷,今天必須來和大伙嘮嘮。
賽季剛結束的時候,我跟身邊的球迷朋友討論獎項,一說到蓋帽王是文班亞馬,大家都驚掉了下巴。為啥呢?這哥們本賽季只打了48場比賽啊!咱們都知道,NBA為了公平起見,規定常規賽出戰65場及以上的球員才有資格參與各項評選,畢竟不能讓那些出勤少的球員靠刷數據占了大便宜,對全勤拼搏的球員不公平。就像之前有個球員,前半賽季瘋狂刷分,后半賽季頻繁輪休,要是讓他憑這拿得分王,其他每場都全力以赴的球員不得憋屈死?
可文班亞馬這次卻打破了這個常規認知。他能當選,是因為觸發了“朗多條款”。簡單來說,要是球員常規賽出場數低于58場,就用賽季總數據除以58來算場均數據,再參與賽季排行。文班亞馬48場比賽送出176次蓋帽,原本場均3.8次,除以58后場均3.03次,依舊比排名第二的凱斯勒的2.4次高,所以他就成了蓋帽王。
這一結果在網上引發了激烈討論。有的球迷覺得,規則就是規則,既然有“朗多條款”,文班亞馬符合條件,那他當選無可厚非,這也證明了他在蓋帽這項數據上的統治力,哪怕出場次數少,實力也是碾壓眾人。但也有球迷不服氣,他們認為,即便有特殊規則,出場數少就是出場數少,和那些打滿大半個賽季的球員比,還是缺乏說服力。這就好比一場考試,有人只考了一半科目,最后算平均分的時候卻和考完全部科目的人競爭,總感覺怪怪的。
在我看來,文班亞馬天賦異稟,他在場上的蓋帽表現確實驚艷,是未來可期的新星。但從公平性角度講,這個規則或許還需要再完善。NBA本就是充滿奇跡和爭議的舞臺,這次文班亞馬的蓋帽王事件,也給我們球迷提供了更多討論的話題。大家覺得文班亞馬這個蓋帽王實至名歸嗎?快來評論區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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