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曉雨踮著腳尖將航空箱推進床底時,劣質塑料與木地板摩擦發出刺耳的聲響。
這個周日下午的日光格外刺眼,照得箱子里兩個月大的金漸層幼貓睜不開琥珀色的眼睛。
十二歲女孩的校服口袋里,還揣著寵物店開具的收據:活體售出概不退換。
“當時聞到房間有股酸臭味,掀開床單整個人都懵了。”母親周女士回憶起當時的場景仍心有余悸。
兩個女兒藏在臥室的小貓正泡在排泄物里發抖,航空箱角落的食盆早已見底。
更令她震驚的是,孩子們支支吾吾道出實情——這只貓不僅標價1900元,每天還需支付30元寄養費。
患有哮喘的單身母親顫抖著摸出噴霧器,在她不知道的十五天里,六年級的女兒用攢了三年的壓歲錢,完成了一場精心策劃的“寵物交易”。
“叮咚貓舍”的玻璃門上至今留著爭執時的手印……
當天下午,周女士舉著手機錄像沖進店鋪,鏡頭掃過墻上“活體售出概不負責”的告示,“你們怎么敢把生命當玩具賣給小孩子?”
店主王先生出示的監控顯示,此前確實有兩個女孩帶著高個同伴到店,“當時這個穿校服的說是表姐,還說家長就在外面停車。”
視頻里扎馬尾的女孩正指著展示柜里的銀漸層,陪同的年輕女子身高約170cm。
“我們反復確認過家長是否知情。”王先生翻出當日簽署的協議,在監護人簽字欄赫然寫著“李芳”的潦草字跡。
而周女士堅稱根本不認識所謂的“表姐”,指責商家虛構監護人信息。
這場糾紛最終鬧進派出所調解室,民警調取轉賬記錄發現,1900元購貓款分三次從曉雨的電子錢包支出,每日寄養費則通過便利店現金支付。
根據《民法典》第十九條,八周歲以上未成年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需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認。
“關鍵要看交易是否符合未成年人認知水平。”浙江澤大律師事務所張律師分析,活體寵物作為特殊商品,其飼養責任遠超普通玩具,13歲兒童的判斷力確實存疑。
但商家若能證明盡到審慎核實義務,可主張合同有效,經過四小時調解,雙方簽訂協議書:店家退還1000元,周女士補償500元寄養費。
寵物店新貼出的告示寫著:“未成年人購寵需家長視頻確認”。
記者暗訪發現,各地寵物市場存在大量“學生客源”,某店主透露周末常有中學生結伴買倉鼠:“他們會謊稱家長在停車場,其實都在隔壁奶茶店等著。”
更隱蔽的是“分期寄養”模式——將寵物暫養店內,學生定期支付托管費。
動保組織調查顯示,這類交易引發的遺棄率高達73%。被退養的寵物往往出現應激反應,某次退貓引發的貓瘟甚至導致整窩幼貓死亡。
業內人士呼吁建立“購寵冷靜期”制度,但實施細則仍在研討中。
“我知道錯了,可是...”調解書簽字時,曉雨在本子上畫滿哭臉小貓,心理專家指出,青少年通過養寵尋求情感補償的現象日益普遍。
數據顯示,單親家庭孩子私自購寵的比例是正常家庭的2.3倍,周女士最終把貓送往動物救助站。
分別那天,女兒把臉貼在航空箱上輕聲說:“等我長大...”籠中小貓突然伸出爪子,在她校服袖口勾出一段白線。
其實往深一層想,導致類似情況出現的因素有三個,分別如下:
1. 監管真空帶:現有法律對活體交易的特殊性缺乏界定,亟待出臺《伴侶動物保護法》
2. 情感教育缺失:62%青少年認為“購買=擁有”,忽視寵物作為生命的責任
3. 代際溝通鴻溝:調查顯示78%家長完全不知曉子女的電子錢包余額
這場價值1900元的糾紛,撕開了現代社會多個維度的創口,當我們在討論“該不該退貓”時,真正需要審視的是如何建立生命教育的防護網。
畢竟,被退回的不僅是只銀漸層幼貓,更是一個關于責任與愛的教育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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