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暖花開
然而一種美麗的罪惡也在此時悄悄綻放
它就是“毒王”罌粟
近日
象山縣公安局禁毒大隊聯合巡特警大隊
利用警用無人機巡查
在丹西街道一農宅院里發現
有人非法種植罌粟
隨后
禁毒大隊會同丹西派出所
當即鏟除了35株罌粟
并依法對種植人行政處罰
罌生長的各個階段
如果見到疑似毒品原植物
通過“形色識花”快速“識毒”
舉報有獎
舉報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和非法販賣罌粟殼的,根據鏟除毒品原植物數量和繳獲罌粟殼數量進行獎勵:
1、鏟除罌粟500株(含)以下或大麻5000株(含)以下的,每案獎勵500-1000元;鏟除罌粟500株以上或大麻5000株以上的,每案獎勵1000-5000元。
2、舉報非法販賣罌粟殼,繳獲量在50千克(含)以下的,每案獎勵1000-2000元;繳獲量在50千克以上的,每案獎勵2000元-1萬元。
法律法規
一、種植罌粟超過500株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351條處罰: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鏟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后又種植的;
(三)抗拒鏟除的。
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二、種植罌粟不滿500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71條處罰: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少量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少量罌粟殼的。有前款第一項行為,在成熟前自行鏟除的,不予處罰。
禁種鏟毒,人人有責
如果您發現身邊有人
非法種植、買賣、持有
罌粟等毒品原植物或種子
請立即撥打110向公安機關舉報
攜手共建無毒家園
內容來源:象山公安
編輯:陳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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