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火面積僅約18平方米
卻造成3人死亡的悲劇
這起火災因何引起?
近日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網站公布了
《晉安區新店鎮西莊小區12號樓
“12·2”較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
事故回顧
12號樓2梯門廳出現爆燃現象
2024年12月2日17時41分,謝某霞騎車載著女兒于某悅駛入12號樓2梯門廳;19時02分,門廳入口出現白煙并有白色閃光點,隨后向外爆出強光和大量白煙,吳某琴(第一發現人)、何某韋(第一報警人)等發現火災并報警;19時02分51秒至04分33秒,門廳入口持續出現強光和濃煙,濃煙通過樓梯間迅速向上蔓延。
一層門廳全部過火
19時03分,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隊指揮中心接到報警,調派晉安區新店消防救援站3輛消防車、15名指戰員到場處置。
12號樓2梯門廳入口照片
19時18分,現場火勢被控制。搜救人員在12號樓1層樓梯拐角處發現3名被困人員。經現場醫護人員確認,2人已無生命體征,1人被送醫救治,在送醫途中不治身亡。20時15分,救援行動結束。
調查認定
一層門廳平面圖
經調查認定,晉安區新店鎮西莊小區“12·2”火災是一起因電動自行車違規改裝使用超標鋰離子電池熱失控起火,且事發前相關涉事人員將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于住宅公共門廳,最終導致的較大火災事故。
直接原因
經調查認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西莊小區12號樓2梯一層門廳東側的4號電動自行車鋰離子電池故障熱失控引發起火,引燃周邊電動自行車,燃燒產生的火焰和高溫有毒有害煙氣快速向樓梯間蔓延,造成人員死亡。
涉事車輛電池拆解
4號車踏板處鋰電池
通過對4號車輛踏板處鋰離子電池進行拆解勘驗,該電池組是由200個26800磷酸鐵鋰電芯(每個電芯3.2V 5Ah,無法辨認品牌)通過串并聯組成64V的電池組。電池的電壓大于該車生產時國家標準和該車檢驗報告記載的出廠電池數值。
涉事車輛改裝情況
電池采用26800磷酸鐵鋰電芯
據調查核實,起火的26800磷酸鐵鋰電池系后期改裝。由于電池嚴重燒損,無相關標志及編號,對鋰離子電池來源、改裝溯源未能形成證據閉環。
對有關公職人員的處理建議
對5名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現的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公職人員履職方面的問題線索及相關材料,移交紀檢監察機關。對有關人員的黨紀政務處分,根據管理權限,由紀檢監察機關提出。
阿消提示
電動自行車火災一旦發生
使用潑水、干粉滅火器和沙土覆蓋
都無法熄滅
因此,各位車主要做到
電動自行車不進樓入戶充電、停放
嚴禁改裝電動自行車
做好電池日常養護
規范使用電動自行車很重要!
以下注意事項請查收
來源:中國消防 福州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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