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9日下午,隨著當事人徐某某將4500元賠償款當場交付至陳某手中,一起因電動三輪車刮撞引發的糾紛在鳳岡法院環保法庭干警與駐庭調解員的傾力調解下圓滿化解。該案是環保法庭當天調解的第八個案件。一件件案件的"調解接力",生動展現了基層法庭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司法擔當。
2025年 4月8日下午,徐某某駕駛電動三輪車時因操作不當刮撞行人陳某,致其右腳受傷。經交警認定,徐某某負事故全責,陳某無責。徐某某亦認可應當賠償陳某損失,但雙方就賠償金額產生分歧。次日下午,二人來到環保法庭咨詢訴訟事宜。法庭干警見陳某傷勢不算很嚴重,賠償金額應該不大,為及時化解矛盾糾紛,減輕當事人訴累,法庭當即啟動"先行調解直通車",根據多元解紛機制,將案件導入先行調解程序。
面對徐某某以家庭困難為由抗拒賠償,陳某堅持索賠的僵局,法庭干警叮囑調解員“我們既要維護傷者權益,也要考慮當事人的實際困難。”調解團隊隨即采用"情理結合調解法":先是"背對背"疏導,分頭安撫情緒,用"拉家常"方式摸清徐某某務農收入、陳某醫療支出等關鍵信息;繼而"面對面"釋法,通過釋明相關法理,讓徐某某認識到法律責任;最后"心貼心"調和,結合人情事理,引導雙方當事人換位思考,相互體諒。
經過多輪調解,臨近當日下午六點,雙方終于達成共識:徐某某當場支付4500元賠償款。簽字時,徐某某激動地說道:"法官們講法也講情,這份調解協議我心服口服。"
這起看似平常的"小案",正是基層法庭堅持"抓前端、治未病"的縮影——干警們用腳丈量民情,用心化解矛盾,讓司法溫度在每一個案件中悄然流淌。
來源:鳳岡法院圖文:環保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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