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4月16日訊:訂婚強奸案二審駁回男方上訴,審判長回應訂婚強奸案事實認定,其中男方曾多次承認犯罪事實。4月16日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迎來終審判決,最終法院駁回了被告席某某的上訴請求,這也就意味著法院再次認定了席某某的強奸行為,對此該案審判長現身說法指出:現場床單上的斑跡中檢出席某某與被害人的混合DNA基因分型成為該案重要證據。
審判長講述犯罪過程:
雙方戀愛期間女方明確表示不接受婚前性行為,案發當天席某某提出發生性關系被女方拒絕,隨后席某某便不顧女方反抗強行脫掉女方衣物并強行發生性關系。事后女方跑進衛生間沖洗并情緒激動的要求回家,隨后席某某將女方手機沒收并將其反鎖屋內,自己則下樓準備車輛。待席某某返回后,女方點燃衛生紙、窗簾,在席某某撲滅火情的時候,女方逃出房間,隨后就有了雙方在樓道內拉扯的畫面。
認罪關鍵非通話錄音:
隨著輿論的不斷發酵,針對席某某定罪證據成了網友關注的焦點,對此審判長解釋稱除了席某某在電話里承認強暴之外,席某某還曾在自己的車上講過“我既敢做就敢擔這個事情,我從來也沒說我沒做”;另外在現場床單檢測出席某某與被害人的混合DNA基因分型也是重要證據。除此之外審判長還透漏席某某曾自書悔過書并向被害人賠禮道歉,但是二審期間席某某又拒不認罪。
對于法院曾試圖給席某某適用緩刑,審判長也表示二審法院綜合考量席某某在偵查階段經電話通知主動到案接受調查、二審期間曾有悔過表現且犯罪情節較輕所以提出緩刑,但事后由于對方父母“不接納、不配合監管”而作罷。隨著二審結束,山西訂婚強奸案也成了鐵案,但目前還是有很多網友提出了不少質疑,其中就有網友提出:女方被侵犯后為什么不保留證據而是選擇去沖澡毀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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