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蔡壘磊
第一次看到這個案子還是在2年前,當時就吵得不可開交,到了今天二審宣判放上網,熱度依然是爆中爆。因為這個事情把男女關系里最核心的一面給展示出來了,那就是交易。
人和人交往的本質,就是交易,親子也是交易,夫妻也是交易,朋友也是交易,和你上班做生意沒有任何區別,都是交易,僅僅是交易標的的不同。情感有沒有?有,可它也是交易標的的一環,即情緒價值,同一個生意你給你的發小做而不是給其他人做,不僅僅是因為你重感情,而是你的發小把情緒價值,安全價值等等都加到了天平的一端以后,你根據自己對它們的主觀定價,再加上利益,算出總值,才決定是不是給他做——所有的情感都只是砝碼的一種,而不是全部,這些東西最終都是要加在總利益里算總價的。
訂婚強奸案的關注度非常高,你可以理解為在這么高的關注度之下,審理會非常細致,也沒什么人敢擔責作假——雙方也都不是權貴,所以我們幾乎可以等同于公布的就是事實真相。那就是男女雙方在相親平臺認識,約定彩禮金額,以及男方父母承諾婚后在房子上給女方加名,但訂婚后男方不顧女方反對,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最終協商未果,判男方強奸。
首先這個事實是不能推翻的,很多男性說“以后要簽性同意書”的說法是不成立的,因為這個審理非常細致,所以男方一定是干了的,如果沒有精斑和混合DNA等證據,和男方之前在電話里的承認等多重印證,誰也不敢在這個當口隨便冤枉人。而且不要以為只要女方說被強奸了就是被強奸了,這個認定在我國還是很嚴格的,不信男女朋友可以去試試,如果不是有諸多證據相互印證確實違背了對方意志,是不會成功的——這一點看似對女性不利,但如果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就能成功,那整個社會就會付出更大的代價。
男方為什么火急火燎地就要生米煮成熟飯?這涉及到了性資源匱乏群體中,婚姻赤裸裸的本質,那就是你買人,我要錢。“情感”在富裕群體里的主觀估值更高,但在小地方,窮地方,貧困群體里,是抵不了幾個錢的,所以根本蓋不住交易的本質——就是結婚,生小孩,然后給錢。但大家都怕對方反悔,于是一個想先生米煮成熟飯,這樣以后給不給錢的主動權就在自己這里了;另一個想最好對方能多付點誠意金,甚至先把錢都給了,再執行自己的“義務”——我怕你是騙錢的,你怕我是騙炮的,雙方就在這兒極限拉扯,誰也不信誰。
這就是窮地方的常態,這時候你再給他們去糊上一層“基于雙方感情的自由意志的體現”,不覺得臊得慌嗎?
感情是一塊磚,哪里需要就往哪里搬,誰用得好,它就是誰的武器;誰用不好,誰就會被道德綁架。既然雙方要的這么明確,直接合同約定不好嗎?雙方交付哪些東西,什么時候交付,不交付怎么懲罰,或者我弄個“婚付寶”,作為一個大機構,大家信任我就先把錢打我這兒,條件達成后給錢方點擊“收到”,就會自動釋放款項,如逾期不點,對方提供“已完成交付”的證據,我審核無誤后,也能釋放——這樣多好,非要弄得不清不楚的,搞得大家都對錢無所謂,看重的都是感情,嘴上都說“我們都是體面人,我們都可以信任,我們怎么會干那事兒”,結果都在算計對方,看誰臉皮厚。
所以這事兒要解決也容易,就是一切按約定來,在這件事情上,明顯是男方沒按約定來,真他媽沒出息。而法律也必須去保護這樣的約定,別老是想取締彩禮,你取締得了嗎?人家不付彩禮就不能買首飾?不買首飾就不能送房子?不送房子就不能出奶粉錢?不能資助小家庭?老是想搞一些政治正確但不合邏輯的傻事,那個叫彩禮還是什么,根本就不重要,你去保護正常交易雙方的利益,就可以了,你管人家約定的是什么,就算人家約定的是婚后給對方生4個兒子,也跟你無關,那都是自愿達成的,你保護自愿,把對違約方的懲罰執行到位,就行了。
把這些“看似美好”的事回退到交易的本質,看起來破壞了美好,但美好就是美好,不美好就是不美好,不美好的事情不會因為你包裝一下就變得美好,反而會讓誠實守信的人吃虧,會讓人人都不得不變得虛偽和市井——這種非得在價值觀上立牌坊的行為,才是這些矛盾不斷產生的根源。
(完)
我是蔡壘磊,感謝你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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