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日報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淑秋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要求完善涉外民事法律關系中當事人依法約定管轄、選擇適用域外法等司法審判制度。作為“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核心區,福建廈門已經成為國際資本的重要聚集地、國際交流交往的重要窗口。
為進一步提升廈門涉外審判的專業化、國際化水平,近日,廈門中院出臺《涉外民商事案件域外法查明與適用工作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對域外法查明渠道、流程、效力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提供了全流程操作手冊,有效破解“找法難”“認定難”困境,顯著縮短審理周期,為中外當事人提供公平、高效、便捷、透明的司法服務,進一步優化了廈門經濟特區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
指引內容包括:一是確立“充分完全”原則?!吨敢窂娬{法院在涉外民商事案件審理中,對域外法查明與適用應堅持“充分完全”原則,通過多元化途徑準確查明域外法?!吨敢愤€明確因查明域外法內容不充分、存在矛盾沖突或難以適用時,法院應依法采取適當方式或程序進一步確認,不應簡單認定“不能查明”。
二是細化當事人提供域外法的流程?!吨敢芳毣斒氯颂峁┯蛲夥ǖ钠谙?、形式和內容要求,明確域外法應提供全文,外文資料應附中文譯文,從域外提供的域外法內容應辦理公證認證手續。
三是明確域外法的認證標準?!吨敢芬笥蛲夥☉浲徎蚱渌绞竭M行舉證質證,引入法律查明服務機構或法律專家出具書面意見或出庭制度,明確域外法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等方面的具體審查標準。
四是建立“查明不能”的救濟路徑?!吨敢肪陀蛲夥ā安荒懿槊鳌钡那樾巫鞒鼍唧w界定,并明確可轉而適用我國法律解決爭議,提升涉外審判效率,避免案件久拖不決。
五是明確涉港澳案件參照執行的規則。《指引》將涉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民商事案件的域外查明與適用納入同一規范體系,參照適用本指引內容。
《指引》的出臺與最高人民法院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司法解釋形成聯動,為國際商事主體選擇用“自己熟悉的法律”處理爭議提供規則指引,降低交易成本,有利于營造公正、高效、與國際通行規則接軌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據介紹,廈門中院將在涉外審判實踐中積極主動運用《指引》,讓《指引》落地見效,生根發芽,不斷完善,從而提升涉外商事審判質效,創新涉外商事審判機制,以高質量司法服務保障更高水平對外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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