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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正值春耕大忙時節,忻府區法院豆羅法庭上演了一場與時間賽跑的司法保衛戰。一起因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引發的糾紛,在承辦法官曹國華的不懈努力下,僅用半個月便畫上圓滿句號,為春耕生產按下 “加速鍵”,也為群眾權益撐起“保護傘”。
原被告是同村村民,原告作為村干部,早些年開辦石英廠時,遭到被告阻攔。經協商,雙方達成臨時換地協議:原告用8.09畝承包地與被告位于石英廠附近的3畝地互換,約定石英廠停產后恢復原狀。2019年,石英廠停產,原告多次要求換回土地,被告卻以“地里石頭多無法耕種”為由拒絕。經村委會調解,原告無奈支付15000元補償款,可被告拿了錢仍霸占土地長達六年。眼瞅著春耕在即,原告心急如焚,一紙訴狀將被告告上法庭。
案件受理后,曹法官深知農時不等人,第一時間撥通了雙方電話。“春耕馬上開始了,咱都換位思考一下,這事總得有個解決辦法。”曹法官耐心勸說道。被告卻態度強硬:“那地沒法種,想換回來沒那么容易!”一次次溝通,一次次碰壁,但曹法官沒有放棄,反復擺事實、講道理,可被告始終固執己見,庭前調解陷入僵局。
調解不成,立即開庭。庭審現場,氣氛緊張。原告無奈表示:“曹法官,我愿意用3畝地和他永久交換,就想趕緊把地拿回來春耕。”被告卻獅子大開口:“3畝可不行,至少4畝!”見原告面露難色,似要妥協,曹法官果斷宣布休庭。曹法官翻開卷宗,再次核對原被告提供的證據,確認被告此前收取15000元補償款卻拒不履約的事實確鑿,所謂“土地無法耕種”更是毫無依據。最終作出判決:被告立即返還原告8.09畝承包地,并賠償六年種地損失18000元。
“法律是公正的,不會讓老實人吃虧,也不會向無理取鬧者低頭!”曹法官義正言辭。這一判決,不僅讓原告積壓多年的愁容化作了笑顏,更讓被告的“囂張氣焰”徹底熄滅。消息傳開,村民們紛紛拍手稱快:“這下好了,以后再有糾紛,咱老百姓知道法院肯定會主持公道!”
從庭前調解、下鄉取證,到庭審宣判,短短半個月,豆羅法庭用實際行動詮釋了“司法為民”的深刻內涵。不向“歪風”低頭,只為正義撐腰,這場土地糾紛的圓滿解決,既是司法效率與溫度的生動體現,更是基層法院守護群眾利益、護航鄉村發展的有力見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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