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江西景德鎮“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在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
庭上控辯雙方爭論激烈,爭議焦點集中在罪名問題,是交通肇事罪還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因為交通肇事罪最多判7年,可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能判死刑,這兩個罪名差別巨大,直接關系到廖某宇的生死,所以律師和檢方爭得很兇。
景德鎮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24年10月2日,被告人廖某宇在駕駛過程中于車內與他人發生口角,在景德鎮市珠山區昌江大道加速至129km/h行駛,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導致三人死亡,應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訴人出示關鍵證據:廖某宇在綠燈亮起后,電門踩踏力度從100%短暫降至89.2%,隨即再度踩死,顯示其清醒狀態下持續加速。律師指出:“這種‘踩-松-再踩’模式,證明他完全意識到危險卻放任結果發生,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要件。”
司法鑒定報告里的數據像鋒利的解剖刀,將這場慘劇剖解得纖毫畢現:涉事車輛在撞擊前2秒仍保持128.96公里/小時的瘋狂速度,遠超40公里/小時的法定限速。0.4秒的轉向操作出現在距離受害者僅7.2米的致命時刻,即便制動系統將車速勉強降至105 公里/小時,金屬與血肉的碰撞仍以每秒29米的相對速度發生 —— 這相當于將人體從十層高樓拋向水泥地面。
受害方代理律師展示的監控軌跡圖引發全場嘩然:車輛在撞擊前呈現出違背避險本能的行駛路徑。交通事故力學專家當庭演示,若駕駛者存有避讓意圖,應在50米外開始減速轉向。而廖某宇在最后7米(撞人前0.4秒)才做出的避險動作,恰如持刀者刺入瞬間的肌肉收縮,難以洗脫主觀惡意的嫌疑。
車載錄音顯示,廖某宇在加速過程中持續嘶吼著 “都別活”的極端話語,將公共道路異化為宣泄私憤的修羅場。心理學專家指出,從情緒失控到行為失當的轉化時間僅需 2.3 秒,而廖某宇持續 14 秒的油門到底,已然構成對公共安全的蓄意挑戰。
要說人證也是鐵證如山,跟他一起坐車的女友都說了,當時她一個勁兒地勸他慢點開,別開這么快,前面有人。路邊的商戶也都看見了,說那路段平時人來人往的,哪能開那么快。車速是限速的3倍多(129 vs 40),相當于在居民區開出了“飛機起飛速度”。
現場的群眾報警記錄、120的現場鑒定,哪一樣都是板上釘釘的證據,說白了就是實錘,根本沒啥好狡辯的。
然而,廖某某方當庭表示只認交通肇事罪,不認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廖某宇及其父親和他的律師團隊可就開始玩花樣了,他們竟然想把“危害公共安全罪”降成“交通肇事罪”。
廖某宇當庭否認故意撞人,聲稱與女友爭吵后“情緒崩潰”,將新車加速誤判為“釋放壓力”,并歸咎于“黃昏光線影響判斷”。其辯護律師堅稱應定性為交通肇事罪,強調“無直接殺人動機”。
廖某宇的說辭更是讓人哭笑不得,稱自己“不熟悉電動車”,這話說的,不熟悉就不會慢點開?再說了,不熟悉的車就敢開129碼?
廖某宇還堅稱自己“踩了剎車、打了方向”,但這種說法根本站不住腳,絕對不能成為將危害公共安全罪降為交通肇事罪的證據,畢竟數據在那里擺著。
直到撞人前0.4秒才打方向、踩剎車,將速度降至105-109公里/小時,除了撞上一家三口之外,廖某宇根本不存在主動積極避險這一說。
司法鑒定報告顯示,廖某宇在撞擊前2秒車速仍高達128.96公里/小時,直到最后0.4秒才將速度降至105-109公里/小時并嘗試轉向。這短暫的反應窗口,根本不足以避免悲劇——物理學計算表明,以如此高速行駛的車輛,制動距離遠超正常范圍。因為正常避險時間,一般是在1.5秒后做出積極反應,但廖某宇踩剎車打方向的時間卻過于極限。數據顯示,肇事車在碰到人體前2秒時,已經進入到一家三口的行動軌跡中。
而廖某宇的父親堅稱兒子只是“交通肇事罪”,并不存在危害公共安全。
他還提供了多種證據,表示自己兒子在行駛過程中也曾踩剎車、轉向避險,并且廖某宇還稱“(天色)太晚了他看不見,不熟悉景德鎮道路”,這個理由被檢方反駁。
廖某宇的律師說他只是情緒失控,不是故意犯罪,想把案子定為過失犯罪。但檢方拿出了微信聊天記錄,證明廖某宇事發前還跟朋友吹牛,說自己開的車加速特別快,能把別的車都比下去,說明他對飆車很上頭,不是簡單的情緒失控。
在法庭上,廖某宇幾次回避問題,對自己造成的慘劇似乎毫無愧疚之心,只是機械般地認罪,態度僵硬。記者現場觀察到,他的眼神空洞,沒有悲傷也沒有愧疚,連道歉是給誰的都不說清楚。有人問他后不后悔把嬰兒的命給奪走,他就不吭聲,這種道歉一看就是裝裝樣子。
如此冷淡的態度,讓公眾忍不住猜測:這不過是認罪的儀式而已,內心深處是否還存有一絲僥幸和抵抗?
庭審中,受害者家屬胡女士高舉兒子一家遺照,顫抖著質問:“你撞得血肉模糊,還對著我孫子的尸體談笑風生,有人性嗎?”她當庭揭露,案發后廖某宇未施救,反而下車查看車輛、抽煙,直至警方抵達。
庭審最后陳述時,廖某宇向受害者家屬鞠躬致歉,但胡女士怒斥:“假惺惺!你連‘故意’都不敢承認!”旁聽者透露,其道歉全程照念稿子,毫無情感波動。原告律師表示被告人雖然表示認罪認罰,但是沒有感受到認罪認罰的誠意。
法庭宣布休庭,本案將擇期宣判。庭審結束后,受害者家屬胡女士情緒特別激動,被人攙扶著走出法院。她和家人一直盼著能給逝去的親人討個公道。
那么,廖某宇會被判處死刑嗎?受害者家屬和大部分網友可能都會大失所望了。
據部分法律人士分析,大概率無期徒刑:符合“致人死亡”的最高量刑標準,且無自首、賠償等從輕情節。極小概率死刑:需證明司機“直接故意殺人”(如蓄謀報復社會),但現有證據僅顯示“情緒失控泄憤”,達不到死刑標準。
不過,我們還是相信法律會給出一個公平正義的裁決,會給受害人家屬一個交代。
許多網友對庭審期間廖某宇方的舉動很是氣憤,紛紛表達自己的看法。
“超速3倍還兩次踩死油門,剎車痕跡僅存0.4秒,這根本不是過失!支持死刑!”
“鞠躬時眼睛瞟向法官而非家屬,這種道歉比不道歉更惡心!”
“事實都擺在面前,還死不認罪,這種不知悔改的人及家庭必須嚴判,當事人必須死刑,不然難以平人憤。”
“若定交通肇事罪,等于告訴路怒族:撞死人最多坐7年牢!”
“這是交通事故嗎?交通事故一般都是無意間始料未及的突發事件,而這事件是肇事者明知不可為而為之,拿別人的生命、社會的安全來泄憤,不判死刑,會使許多對社會不滿的人、因個人感情無處發泄的人都找到了發泄的渠道。”
“如果這起案件,按照交通肇事罪審判,將會引起整個社會的混亂!因為現在社會上那些想發泄對社會不滿的人不在少數,因為有強大的法律法規做保障,才使得這些人不敢輕舉妄動!很顯然,如果輕判,無疑是打開了“潘多拉魔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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