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號,山西“訂婚案”二審結果出爐,如多數網友預料的那樣,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男方被判刑三年,結果出來以后,男方父母對媒體表態將要繼續上訴,他們的兒子從2023年5月份開始被羈押,馬上就有兩年的時間了。
從一審判決不服,到二審上訴被駁回,這起“訂婚案”從大喜事變成了兩家人的悲劇,也引發全社會對于這個事情的大討論。從雙方相親到訂婚再到馬上結婚,在傳統的思維下,多數人認為已經訂婚,給了彩禮還有婚戒首飾,就相當于一家人了,發生這樣的行為,本應該是一件順理成章的事,最多也是一起家庭糾紛。但從法律上看,就不是這么一回事了啊。
訂婚后男方發生違背女方意愿的性行為,就是毫無疑問的“強奸”,在二審結果出來以后,審判長已經明確提到,無論雙方是否訂婚,彩禮還有首飾這些都是屬于外在的原因,不作為事件被定性為刑事案件的參考,還重點提到了女方在事后以后,已經主動把彩禮和首飾婚戒等退回給婚介機構,但男方拒絕認領。所以根據事實依據駁回男方家屬的上訴,維持原判,引發全網的熱議和關注。大家關注的焦點就在明明已經是訂婚了,馬上就結婚的兩個人,到底算算是犯罪事件,很明顯,多數人把傳統的思維習慣用在這起案件,但事實上兩個并不是得到法律公證過的夫妻關系。
輿論討論的越來越多,4月16號下午,人民日報也針對這次的事件發表評論文章,訂婚并不等于默許同意可以發生性行為,讓爭議回歸法律。在一開始就強調,為未經婦女同意的情況下,違背女性意愿,強制發生性行為,就是屬于違法行為。從這次判決就知道,沒有合法的依據成了關鍵證據所在,根本原因是兩人并沒有法律認定上的夫妻關系啊。所以也有網友說了,這個事真的給那些談婚論嫁的年輕男女們提了一個醒,就是凡事先協商好,不要太沖動了,搞不好結個婚還發生這樣的事情,雖然只是開玩笑,但卻也有一定的道理啊。
特別是在廣大的農村地區,認為只要男女雙方訂了婚,給了禮金和三金五金,還辦了酒席就是已經是夫妻,但實際上法律上的認定就只看結婚證,沒有這個證,就不是真正的夫妻關系,這也是這次大家討論的焦點所在。但審判長已經明確了一個標準,就是違背婦女意愿下發生的這樣的行為,都是屬于違法行為,這是從法律的嚴謹角度出發。法律不在乎人情,這句話很明顯在這次的情況下,就完全不適合啊。
對于山西訂婚案,大家又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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