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價值
本案系典型產品責任糾紛案件,法院通過精準界定國家標準性質、嚴格審查產品缺陷舉證責任,確立了"推薦性標準不符≠產品缺陷"的裁判規則。作為生產者的代理方,北盈律所成功運用"合格證明+警示義務"雙重防線實現免責抗辯,對同類案件中生產者責任認定、保險責任邊界劃分具有示范意義。
2022年5月,某科技公司(原告)因生產需要,通過經銷商采購一批電動葫蘆設備。2023年11月,員工毛某在操作設備吊裝貨物時,掛鉤突然脫落,導致貨物傾覆壓中毛某致其當場死亡。事故發生后,原告與死者家屬達成賠償協議,支付工亡賠償金117萬元。
原告認為事故系電動葫蘆質量缺陷導致,遂起訴設備生產商(我方代理客戶)、經銷商及保險公司,索賠設備損失、停產損失等合計131萬余元。
案件核心脈絡:
采購與交付:2022年5月,原告與經銷商簽訂合同采購設備,生產商按訂單生產實際載重7.5噸的電動葫蘆,但標牌標注為2.8噸;
事故經過:2023年11月,毛某操作設備時違規站于吊裝貨物正下方,掛鉤脫落致其死亡;
司法鑒定:吊鉤螺母防松結構不符合推薦性國家標準(GB/T10051.10),但未發現吊鉤斷裂或變形;
法院審理:生產商提交產品合格證、操作說明書等證據,證明設備符合生產標準且已盡到安全警示義務。
最終法院認定:產品不存在法定缺陷,事故主因系員工違規操作,判決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1. 產品質量缺陷認定
原告:吊鉤結構不符合國家標準,存在設計缺陷
我方:推薦性標準非強制要求,螺母松動系長期使用導致
2. 事故因果關系
原告:產品缺陷直接導致掛鉤脫落
我方:死者違規操作系損害主因,設備不存在即時危險
3. 保險責任承擔
保險公司:事故非產品缺陷導致且超報案時效
原告:保單應覆蓋銷售期內產品
法院完全采納北盈律所代理意見,判決要點包括:
1. 否定產品缺陷指控
明確GB/T10051.10系推薦性標準,不符合性不構成《產品質量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不合理危險"
鑒定報告未發現吊鉤開裂變形,證明脫落系漸進松動非突發缺陷
2. 認定風險自擔責任
操作說明書明確禁止人員站于貨物下方,死者違反安全守則構成重大過失
依據《民法典》第1173條減輕生產者責任
3. 駁回保險賠付主張
產品缺陷不成立,保險責任前提缺失
北盈律所張永民律師團隊采取三大核心策略:
1. 構建證據防御體系
調取三馬公司近三年《型式試驗報告》《產品合格證》,證明生產合規性
提交設備操作說明書原件,鎖定"禁止站人"警示條款(《產品質量法》第27條)
2. 精準切割責任邊界
援引《產品質量法》第41條:生產者免責情形包括"產品投入流通時缺陷尚不存在"
舉證設備已使用1年半,遠超常規質量異議期
3. 破解因果關系推定
對比事故視頻與鑒定報告,證明螺母無斷裂痕跡、掛鉤系人為拆卸
運用《民事訴訟法》第64條,將缺陷舉證責任轉移至原告
法條深度解析:
《產品質量法》第46條:缺陷認定需同時滿足"不符合標準"與"存在危險",本案僅觸及前者
《民法典》第1173條:受害人故意或重大過失可減輕責任,本案死者站立位置直接違反操作規范
1. 類案啟示
對生產者:保留完整技術文件,在產品說明書中強化風險警示
對使用者:違規操作將導致索賠權重大減損
對律師:產品責任案件需同步準備技術證據與法律攻防方案
2. 維權指南
工亡事故應同步啟動工傷認定與產品責任調查
主張產品缺陷須在6個月內提出書面質量異議(《民法典》第621條)
第一時間封存事故設備,避免關鍵物證滅失
我們建議企業:建立從產品設計、警示說明到保險配置的全流程風控體系;事故受害方則需注意證據保全時效。若您遭遇產品質量糾紛,歡迎致電咨詢,我們將為您提供"技術+法律"雙核解決方案。
▌執業領域
張律師耕耘律師行業30年,對客戶案件有清晰、嚴謹的準確判斷和豐富的辦案經驗。作為北京北盈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近年來執業領域專注征地征遷與行政訴訟,業務范圍遍及全國近30個省、市、自治區,執業過程中不僅致力于維護被拆遷人拆遷安置利益,執業過程中涉及行政與民商交叉案件均具有豐富的辦案經驗,經過多年多年實戰,辦案效果極佳,得到全國各地當事人好評。
執業領域包括刑事辯護、經濟合同、不良資產追償、金融投資等領域。張律師法學功底深厚、實踐經驗豐富,通常將復雜法律問題簡單化,經辦大量成功案件,深得當事人好評。
▌工作經歷
畢業于河北大學,法學學士學位,北京北盈事務所合伙人。先后供職北京瑞君律師事務所、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曾任北京市京師(保定)律師事務所任合伙人、主任職務。保定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代表性案例
▌征地征遷與行政訴訟
▌保定博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訴保定市自然資源資源和規劃局因催繳逾期繳納土地出讓金決定書被撤銷的行政訴訟案。
▌張某某與北京住建委信息公開非訴案
▌雄安新區百家養殖企業整體征遷非訴案
▌馮麗坤等三人訴河間市住房和建設局安置補償合同糾紛案
▌北京經天偉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拆遷安置補償糾紛案件
▌民商與刑事案件
▌尹某某一審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二審改判死刑緩期執行案件,該案一審辯護人為全國知名院校教授作為辯護人,二審中張律師辯護觀點得到二審辦案法官的充分認可,為當事人爭取到夾縫求生的機會。
▌楊某某強奸罪免于起訴案,該案在天津濱海新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并且當事人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并對受害人進行賠償。張律師抓住作案地點、報案時間、受害人案中表現等不合情理、法理之處,提出針對性辯護意見,最終在公訴階段為當事人爭取到免于起訴的法律效果。
▌北京某擔保公司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該案公司代表人畢業于北京大學法律專業,并取得律師資格,該借貸業務當事人傾向于自己辦理,因此委托意向并不強烈。但通過與張律師幾次溝通,當事人對律師的專業素養充分認可,最終達成委托。該案成功之處在于,通過張律師多次跟對方代表人進行溝通,這件案件標的額高達千萬元的案件,在沒有經過法院立案的情況下,得以調解解決。代理律師不僅成功化解雙方矛盾,還將本對當事人不利的借款合同重整合規,并親手將案款本息追回,最大限度幫當事人解決了資金困難的處境。
▌王某等人詐騙案,該案在審查起訴階段,某檢機關量刑建議分別為三年半到四年半不等,并多次表示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案件無任何問題。張律師接受該案后,通過查閱案件、了解案情向辦案機關提出本案存在當事人漏訴、犯罪實施人在逃、是否存在犯罪無法核實等問題,案件應為存疑不起訴的辯護意見,最后該案當事人的最終判決結果刑期僅為6至7個月,很好的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律師宣言
在二十余年的律師生涯中,本人比較注重合同法、刑事辯護以及法律顧問等訴訟、非訴訟業務的研究和實踐。尤其刑事辯護,律師分析能精辟入里,環環相扣,將律師獨特的辦案思維形象生動的予以展現,讓人不自覺之間產生認同感。為能夠為客戶提供優質的服務,執業期間從不間斷業務學習,加強對國家新頒布法律的學習。
承辦過多起改變定性、死刑改判等經典刑事案件和疑難復雜民商事案件,擔任多家企業常年法律顧問,經驗豐富,為人踏實,法律理論扎實。
本文旨在法規之一般性分析研究或信息分享,不構成對具體法律的分析研究和判斷的任何成果,亦不作為對讀者提供的任何建議或提供建議的任何基礎。作者在此明確聲明不對任何依據本文采取的任何作為或不作為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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