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當年只欠6萬多,憑什么現在要還18萬?這不是訛人嗎!”近日,被執行人王某在蒲城法院執行局情緒激動。這場跨越23年的執行拉鋸戰,因一筆“沉睡”多年的債務利息引發激烈爭議。
據了解,2002年,王某因買賣合同糾紛被法院判決支付楊某貨款6萬余元。判決生效后,王某不僅拒不履行,還玩起了“失蹤”,法院多次傳喚王某未到庭,名下亦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最終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結案。此后楊某于2007年、2015年兩次申請恢復執行,均因王某無財產可供執行而再度終本。
利息“雪球”越滾越大,2025年3月,楊某第三次申請恢復執行,主張本金疊加23年遲延履行利息后債務總額已達18萬元。在法院依法凍結了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網絡資金賬戶后,長期“隱身”的王某終于現身法院。面對本息翻三倍的債務,王某起初拒不接受:“這么多年沒還錢的人多了,憑什么我要付這么多的利息!”
執行法官采取“背對背”調解策略,對王某現場演示利息計算公式,闡明拒執將面臨失信黑名單、限制高消費等后果。對楊某分析王某當前的履行能力,建議適當讓步以促執行。經過5小時調解,王某最終認清,躲債只會讓債務像滾雪球似的越滾越大,楊某也同意減免部分利息。雙方以13萬元達成和解,王某當場全額履行。
法官警示:遲延履行利息是法定剛性成本,不因執行程序中止而停止計算。拒不履行行為將觸發“失信+限高+司法拘留”組合拳。
本報記者 李勇
責任編輯:安心 審核:楊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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