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泗陽法院開發區法庭通過調解程序,成功化解了五起勞動爭議。在副庭長翟麗麗的耐心引導與督促下,被告公司當庭履行義務,促成五起案件的一次性化解,實現定分止爭、案結事了。
糾紛始末
五份訴狀后的“討薪路”
2024年7月,金某入職某紡織公司從事紡織機器操作,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10月,紡織公司以員工不服從管理為由,將金某開除。期間,該公司未替金某繳納社保,亦未按時足額發放工資。雙方糾紛經過派出所調解未果后提起勞動仲裁,金某對仲裁裁決不服提起訴訟。與金某經歷相似的還有魏某等四人。
調解攻堅
三步工作法破僵局
第一步:合并“同類項”,找到最大公約數
案件受理后,翟麗麗通過梳理案情發現五案共性較強,一是訴求相似,均涉及勞動關系認定、工資支付等;二是五案被告均系同一家公司;三是案件事實相似,發生時間相近,涉案證據亦有共通之處。隨即決定將五案合并調解。
第二步:闡明情理,“背對背”算清幾筆賬
審理中,翟麗麗分別聽取了雙方的訴求,耐心分析案件癥結。一方面與公司負責人算清“法律賬、信譽賬”,告知公司涉訴不僅影響正常生產經營,亦會對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響,得不償失。另一方面與勞動者金某等人算清了“時間賬、成本賬”,告知其若完整走完訴訟流程,需要耗費一定時間,無法解決家庭生活急需用錢的燃眉之急,且涉及到補繳社保的訴求需要向行政主管機關進行主張,增加相應成本。在翟麗麗釋法說理后,幾方同意訴中調解,并當庭達成了調解協議。
第三步:推動當庭履行,實質化解糾紛
為一次性有效化解糾紛,調解成功后,翟麗麗立即向被告公司釋明及時、誠信履行的重要性,告知其如案件進入執行程序會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主動履行則能最大程度降低對公司的影響,對雙方也較為便捷,防止再生糾葛。最終,在翟麗麗的耐心督促下,公司負責人田某當庭履行義務,糾紛得以一次性化解。
“五案聯調”,調的是法理情的智慧;當庭履行,行的是重信守諾的真誠。調解協議不是執法辦案的盡頭,下一步,開發區法庭將聚焦“五企”服務要求,充分發揮司法職能,推動更多的涉企糾紛得到高效、實質性化解,依法平衡保護企業與勞動者雙方權益。
編輯 | 徐子涵
校對 | 薛 宇
審核 | 胡彥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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