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動一時的大同訂婚強奸案落下帷幕,二審維持原判,被告人席某某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本人家屬不服表示會繼續(xù)上訴。
訂婚強奸案,二審維持原判沒有問題,相信法律的權威和審判的公平,一個問題值得令人深思,為何涉事人一直喊冤表示不服?物欲橫流的時代,感情究竟價值如何?
訂婚強奸二審維持原判
2028年3月25日上午,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在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庭審持續(xù)約4小時,直到下午1時許庭審結束,未當庭宣判。
2025年4月16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席某某強奸案公開宣判,席某某強行與之發(fā)生性關系的行為構成強奸罪。確認如下: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一審法院考慮到席某某與被害人屬戀愛關系,且在被害人一方報警后,席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故酌定對其從輕處罰,量刑適當。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也就是說,涉事人席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不符合緩刑的標準。對于判決,律師及專業(yè)人士認為審判合法合規(guī),并沒有不同之處,原因和依據(jù)是訂婚不等于性承諾,席某某違背了女方意愿,強行和女方發(fā)生關系。
按道理來說,案子到此該結束了,但席某某母親表示不服,她面對記者說,不接受這個事實更不接受這個罪名,不認錯哪來的緩刑這么一說,她堅持維權,繼續(xù)上訴,也有律師愿意參與此案做無罪炒股。
席某某母親堅持維權的原因
席某某母親堅持兒子無罪,她表示,女方自行脫下衣服鉆到兒子被窩,且女方處女膜沒有破裂,女方送檢的衣服也沒有檢查出兒子的體液和DNA,不算強奸。
視頻中,席母說得條條是道。大同訂婚強奸案讓一個農(nóng)村婦女對法律有了認知,堅持自己的觀點認定兒子無罪的精神令人感動,她為了維權,把女方的資料上傳網(wǎng)上,侵害了女方肖像權被訓斥,也是合法合規(guī)。
席某某提供了以下資料,她提供的《刑事上訴狀》提到,在訂婚前,男女雙方3個月的交往期間,兩人感情深厚甜蜜,曾有親嘴、摟抱、觸摸等親密行為,稱婚房內目前仍保留不少女方的個人衣物,比如文胸、襪子,還有發(fā)卡等,以證明女方在案發(fā)前經(jīng)常與席某某在涉案房屋內休息生活,兩人具備實施親密舉動的時間、空間條件。
不過,經(jīng)記者確認,所謂的胸罩其實只是女方的眼罩而已,也有資料爆料,至今為止,女方的衣物還在婚房內,完好無損。
席某某母親愛子心情可以理解,法院的判決是公平的,審判長說得好,發(fā)生性行為與雙方是否訂婚無關。經(jīng)審理查明,被害人在與席某某談戀愛時,明確表示不接受婚前性行為。案發(fā)時,席某某向被害人提出發(fā)生性關系,遭到拒絕后不顧被害人反抗,將其衣服脫掉,強行與其發(fā)生性關系。
網(wǎng)友有看法
有網(wǎng)友爆料兩人訂婚的照片,男女雙方很恩愛,審判是否太嚴?女方有無過錯……,很多疑點很難揭開。
來自廣西網(wǎng)友認為,雖然說算強奸,但女方也有責任。定了婚、進了房,也可認定已是兩個世界,可以做兩人之間的事,男方要求發(fā)生性關系也不為過;否則女方就是懷有不良目的單獨去男方私房。當然也可以拒絕性關系,也可以不讓男女強奸,男方?jīng)]有使用暴力女方完全有這個能力不讓男方得成。這樣的強奸女方本身就有錯誤,要判強奸罪得判雙方都有罪才公平。
女孩子這樣的告未婚夫強奸罪,未婚變成不能婚了,以后如何再另找他人結婚呢?雙方都損名譽。讓以后的情侶如何衡量尺度?
金錢和物質才能換回尊嚴?
大同訂婚案,即將落下帷幕,換句話說,在女方報案之前,男方如果同意房本寫女方的名字,這個案子還會發(fā)生嗎?值得思考。難道金錢和物質才能換回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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