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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一起交警攔截電動自行車致兩人受傷的視頻登上了熱搜。
視頻中,正在斑馬線前執勤的一位交警,面對騎行過來的電動自行車,伸手就去拽了一把電動車主的衣領。
結果電動車一下被拽倒,車主被摔倒在地,而且還把旁邊一位騎自行車的路人也給帶倒在地。
此視頻一經曝光,就在網上引發了不小的爭議。
有人直指交警這是“暴力執法”,萬一這兩人摔倒在機動車道被汽車碾壓,那后果將不堪設想。
也有很多網友支持交警的做法,覺得交警是在正常執法,電動車駕駛人不聽從指揮,截停也是應該的。
當然,也有持中立觀點的網友認為,交警執法沒有問題,但這種攔截方式是否恰當還值得商榷。
針對網上的爭議,上海市公安交管部門工作人員回應稱,電動自行車駕駛員存在交通違法行為,民警對其進行正常攔停,且已二次示意,駕駛員仍加速行駛,最終導致摔倒。
據知情人處透露,兩名倒地者手臂擦傷,已送醫治療。
而普陀交警違法投訴中心工作人員也表示,已接到此事投訴,正介入調查原因,并會調查交警的執法記錄儀,如查詢屬實會處罰。
說實話,這件事從當前獲悉的信息來看,雙方都存在一定的問題。
電動車駕駛人不聽從交警的指揮,是造成事故的首要原因。
有網友說,看視頻電動車主也戴了安全頭盔,交警為什么還要進行攔截呢?
這個確實不好說,畢竟每個城市都有自己的地方性規定,有的給電動車劃了禁行或者限行區,有的或許是牌照的問題。
不管怎樣,聽從交警的現場指揮,這點還是有必要的。
電動車主有問題,交警的現場執法也不規范。
根據《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第十一條規定:除執行堵截嚴重暴力犯罪嫌疑人等特殊任務外,不得在行車道上攔截、檢查車輛或者處罰交通違法行為。
且進一步提到:
“遇有交通違法行為人拒絕停車接受處理的,不得站在交通違法車輛前面強行攔截,或者腳踏車輛踏板,將頭伸進車輛駕駛室,強行扒登車輛責令駕駛人停車。”
這說明,現有的交通法規對于如何執法是有明確規定的,交警也不能隨意超過該有的界限。
有網友或許會說,遇到不守法規又不聽從現場指揮的駕駛人,交警難道就只能坐視不管嗎?
《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第七十三條第(三)款規定:
“除機動車駕駛人駕車逃跑后可能對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嚴重威脅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駕駛機動車追緝,可采取通知前方執勤交通警察堵截,或者記下車號,事后追究法律責任等方法進行處理”。
為什么這么規定,其實還是從安全方面來考慮,不僅僅是交警和違法加強人的安全,還要充分考慮到其他行人的安全。
此前,廣西賀州也發生過一起交警用警棍攔截電動車,造成電動車主倒地受傷的事件。
當地交警部門也明確通報,涉事交警的行為不合法,對其停職并根據調查結果依法嚴肅處理。
不少法學專業人士甚至認為,這種暴力執法已經不是規不規范的問題,甚至有故意傷害的嫌疑。
再回到上海這起事件中來,交警采取拖拽電動車加強人的衣領致其摔倒,同樣超過了執法該有的限度。
交警執法的目的是為了阻止不法行為,但前提是不能造成更大的傷害,這一點很重要。
騎自行車的路人無辜被摔傷,就是很好的警示。
而這些規定,不僅僅是在限制交警的執法,對于他們的安全也是一種保障。
畢竟,有些違法者在過度緊張的情況下,頭腦一發熱不一定會做出什么危險的事情。
而對于社會大眾來說,也要做到遵章出行,聽從交警指揮,不要把小事變成大事,從而害人害己。
互動話題:你認為上海這位交警的做法合理嗎?來評論區留言聊一下吧。
來源:百姓關注【上海一#交警執勤拉倒電動車絆倒騎行人#投訴中心已介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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