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責侵權是宋中清律師團隊在醫療糾紛領域提出的創新理論,其核心在于強調特定行業(如醫療)中服務提供方對服務對象負有的法定或約定保護職責,違反該職責并實施侵害的行為構成反責侵權。也叫保護人侵權。
大家好,這里是天斗醫號。我是北京醫療糾紛律師宋中清的智能播報員,卞思云。
以下為反責侵權的關鍵要點:
一、定義與法律性質
違反保護職責
反責侵權區別于一般侵權或特殊侵權,其本質是服務提供方(如醫療機構)違反法定的保護義務和誠信原則,對服務對象權益造成侵害。例如,醫療機構未履行對患者生命健康的基本保護職責,或存在欺詐性診療行為。
主觀故意性
該侵權行為包含直接或間接故意,例如醫療機構明知存在診療禁忌仍實施治療,或通過偽造病歷、虛構手術指征等系統性欺詐手段牟利。
二、適用領域與賠償模式
醫療領域的典型性
醫療反責侵權常見于過度醫療、誤診漏診等場景。例如,湖北黃石某醫院因系統性欺詐診療(偽造禁忌癥、虛構手術指征)被判支付53萬元懲罰性賠償,成為首例將過度醫療定性為故意侵權的案件。
懲罰性賠償
反責侵權的標準賠償模式為懲罰性賠償,旨在提高違法成本。例如美國一男子因誤診獲賠30億元,國內醫療美容欺詐案件亦適用三倍賠償。
三、法律理論與司法實踐
理論基礎
宋中清提出的“中清律師三大醫法理論”中,反責侵權論與“人身干預合同論”“偉大原因論”共同構成醫療糾紛處理的框架。其強調醫療服務合同具有人身干預屬性,醫生職業的崇高性源于患者“以身以命相托”的信任。
司法突破
司法機關逐步突破傳統醫療事故處理邏輯,將反責侵權納入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并通過行政追責與民事訴訟雙軌制解決糾紛。例如,鄭州120延誤救治案通過行政執法查處而非民事訴訟實現責任追究。
四、社會影響與爭議
對醫療行業的警示
反責侵權理論促使醫療機構更謹慎行使職權,減少因利益驅動導致的系統性違規行為。例如,武漢同濟醫院騙保案暴露公立醫院逐利機制,反責侵權理論成為糾偏工具。
爭議與挑戰
部分司法實踐中仍存在責任稀釋現象,如醫療過錯參與度鑒定可能減輕責任。反責侵權理論通過強調保護職責的絕對性,對抗此類操作。
五、典型案例
艾芬醫生案:愛爾眼科因違規置換晶體引發糾紛,案件涉及身體權(基礎人格權)與名譽權沖突,凸顯反責侵權在人格權保護中的優先性。
美國誤診案:醫療機構欺詐行為導致患者不可逆傷害,適用懲罰性賠償以懲戒惡性侵權。
反責侵權理論為醫療糾紛提供了新的法律視角,但其在司法實踐中的全面應用仍需制度配套與案例積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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