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一季度
我市共有2名駕駛人被終生禁駕
2人均是因飲酒或醉酒駕駛機動車
發生致人重傷或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為強化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和警示作用
瀘州公安交警對終身禁駕人員予以曝光
劉某澤,男。2023年12月17日下午,劉某澤飲酒后駕駛云A835XX號小型轎車,行駛至瀘縣酒香大道時,與萬某杰駕駛的無號牌電動自行車相撞,造成萬某杰受傷后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及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經鑒定,劉某澤血液中乙醇含量為44.0mg/100ml,屬于飲酒駕駛。經公安交警部門調查,劉某澤駕駛機動車超速行駛、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劉某澤因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飲酒駕駛機動車發生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為已觸犯刑律,人民法院判決,劉某澤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劉某澤已被吊銷駕駛證并被終生禁駕。
唐某,男。2024年2月22日凌晨,唐某醉酒后駕駛浙CX87XX號小型轎車,行駛至敘永縣敘永鎮南大街十字口斑馬線附近時,將行人朱某撞倒碾壓后駕車逃離現場,造成朱某重傷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經群眾報警,警方將其抓獲。經鑒定,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42.2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經公安交警部門調查,唐某醉酒駕駛機動車及肇事逃逸、駕駛機動車臨近人行橫道未保持安全車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唐某因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致人重傷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為已觸犯刑律,人民法院判決,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唐某已被吊銷駕駛證并被終生禁駕。
終生禁駕
終生禁駕是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機動車駕駛人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不得駕駛機動車的行政處罰。
公安交警提示
敬畏生命,嚴控車速。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時請嚴格遵守限速規定,特別是在惡劣天氣、夜間等視線不佳的時段和駕駛機動車遇行人正在通過馬路或臨近斑馬線時,更應謹慎小心、減速慢行,必要時停車禮讓,以有效減少事故風險。
遵守法規,拒絕酒駕。親朋好友聚餐、聚會時,時刻牢記、自覺抵制酒駕醉駕,并對同桌、同飲人員進行勸誡,特別是在深夜、凌晨,駕駛人切莫心存僥幸、以身試法。
守護安全 從我做起
希望廣大駕駛人引以為戒
文明駕駛 安全出行
共創安全有序、暢通和諧的
道路交通環境
信息來源:法宣科、瀘縣大隊、敘永大隊
本期編輯: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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